时间:2025-08-25
涉及单位:华泰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新奥燃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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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电话073181660291致电本人手机号自称为新奥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员纪新如,向本人介绍了本人配偶徐睿名下房屋长沙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68号上东辛顿北二栋2311名下的新奥燃气保险“华泰民用泰福卡E款(保单号GAS211424QN90003023,有效期20190908-20230907,保费人民币300元”已到期,询问本人是否有意续保。本人询问对方为何会联系到我,答复为保单登记号码为我的手机号。随机我立即与配偶徐睿联系确认是否购买过此保险,她确认没有。然后本人联系华泰保险客服电话4006095509,告知保单号码后,要求对方发送电子保单到我邮箱。在收到电子保单后,本人再次拨打华泰客服电话,询问对方以下问题:1.保单签名方式为何未在电子保单上体现?2.保单支付方式为何?答复称保单签名方式无法查询,支付方式为非现金方式。现本人已收集所有证据进行投诉:
1.请华泰保险湖南分公司查清楚该笔保单为何人冒用我们的信息购买的?当时销售该保单的工作人员是谁?为什么在没有被保险人本人持身份证作现场或远程视频验证的情况下仍然为被保险人购买了该保险?华泰工作人员存在失职且明知保单购买人和支付人非被保险人本人,却仍然进行投保操作,这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2.该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徐睿,但保单登记手机号码为我的,该手机号在该房屋相关方面登记只存在于物业公司、开发商、新奥燃气等机构,但徐睿和我经查询均未有过向华泰保险购买保险服务的消费,那么该保单是由谁用徐睿信息购买的?请保险监管机构予以核查。
3.该保单的支付方式为非现金,即意味着是通过徐睿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而徐睿和我均不知情,那么是谁在下单后将保单成功关联到徐睿的银行账户?请保险监管机构予以查实。
4.请华泰保险提供具有徐睿本人纸质签名或电子签名的保单。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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