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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云时代电梯3年4次钢丝绳断股

时间:2025-08-23

涉及单位: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我是长房云时代17栋2单元的业主,房子是2020年12月28日至31日交房的,17栋2单元两梯四户共32层。从2023年4月开始,我们的普通住宅用电梯,在交房不到2年半时间,因长房云时代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电梯采购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约定,甚至擅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违法违规对电梯钢丝绳进行维修保养,导致我们的电梯频频发生钢丝绳断股事件。2025年8月6日,再次发生同部电梯钢丝绳断股事件,但长房物业公司却想违法违规动用住房维修金来维修,业主不同意就不修电梯。请问,两梯四户的100多户出行必用的住宅电梯,因维修一部暂停使用,一部高负荷带病运行会带来什么后果?万一发生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这个后果?

1:根据物业公司提供施工建设时的电梯采购合同(物业公司禁止我们拍照取证)约定电梯的质保期为: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24个月内。物业公司出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首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7月(具有日期记不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各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符种设备的显著位置。那么我们三期电梯的保质期截止日期应该是2023年7月。

2: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物业公司禁止我们拍照取证)约定:电梯维修保养的依据为GB7588

电梯钢丝绳断股需更换整套钢丝绳原因:电梯通常配备5根钢丝绳(根据载重不同),这些钢丝绳并行绕过曳引轮、导向轮,共同承担轿厢、对重及载荷的全部重量,受力需严格均衡。若其中一根出现断股,意味着该绳的承载能力已大幅下降(断股会导致局部强度损失 50% 以上),剩余未断股的受力会瞬间增大,形成 “过载恶性循环”;断股部位的钢丝可能因变形、毛刺与其他绳或轮槽摩擦,加速其他绳的磨损;单根绳的受力失衡会导致曳引轮受力不均,可能引发钢丝绳 “跳槽”“打滑”,甚至曳引失效;钢丝绳承受反复的拉伸、弯曲、摩擦,任何微小的损伤都可能在高频次运行中被放大。断股后即使暂时未断裂,其断口的毛刺、变形也可能卡住导靴、刮擦井道部件,或在高速运行中引发振动、异响,间接导致其他部件失效。

3:2023年4月开始,我们栋电梯首次出现钢丝绳断股事件,物业公司未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商进行质保维修,也为按照合同及国家规范进行整套钢丝绳更换。只是针对断股钢丝绳更换,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导致我栋同一部电梯(2单元客梯)3年内:2023年4月、2023年8月、2024年9月、2025年8月发生多次住宅电梯钢丝绳断股事件。(长房云时代小区电梯钢丝绳断股已经常态化)。 同时我栋电梯首次钢丝绳故障发生于2023年4月,此时尚在电梯维修质保期内,但是物业公司擅自做主动用原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来进行电梯维修,即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国家强制规定;

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025年8月6日电梯再次出现钢丝绳断股事件,物业公司通知需动用住房维修金进行维修。本次住宅电梯钢丝绳断股原因明了,责任明确,不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但长房物业公司致国家法律法规惘然,公然以身试法,胆大妄为,仍要动用住房维修基金。

住宅电梯国家强制归为特种设备,并出台多部强制性规范文件来约束、指导从业单位规范化作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市场经济活动中规范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但是在长房云时代物业公司(长房物业隶属长房集团,受长沙市国资委管辖;同时还被政府评为红榜物业公司)看来这些不过就是普通废纸,对他毫无约束,同部电梯钢丝绳三年四次断股事件对长房物业公司来说习以为常、漠视生命、草菅人命而已,何况还未发生安全事故。古有携天子以令诸侯,现有长房物业公司携出行以令业主:自2025年8月6日事故发生以来长房物业从未积极进行维修,而是一门心思去想如何劝业主同意使用维修基金,不同意就不修电梯,不承担本该由他承担的过错引发责任。导致目前100多户普通百姓出行受阻达17天之久,后续什么时候电梯会修、什么时候修好未知?这是典型的至百姓权益不闻,至百姓安全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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