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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舜德名府小区物业长期未检查消防水箱

时间:2025-08-22

涉及单位:信庭物业永州分公司,消防大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本人系舜德名府小区业主,近期发现全楼各层消防水箱封条均存在过期未更换问题,封条落款时间为2022年至今已超30多个月未更新,物业涉嫌抽检,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行为导致消防水箱状态无法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封条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至今已超法定检查周期。部分水箱封条脱落、字迹模糊,无法识别检查责任人及下次检查时间。未按《消防法》第16条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每日巡查、每月全面检查,未在封条上标注有效检查记录。多次投诉,都不了了之,未提供书面整改方案或更换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投诉诉求

立即整改要求:责令物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小区消防水箱封条更换,标注最新检查日期、责任人及下次检查时间,并公示整改结果。提供2023年至今的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台账,证明是否定期维护。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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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网宣办 2025-08-28 11:23: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投诉直通车”中反映的东安县舜德名府小区物业长期未检查室内消火栓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8月25日,派人到东安县舜德名府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为广东信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大队随机选取该小区5栋1单元6楼、10楼,3栋1单元8楼、11楼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小区室内消火栓箱外均张贴了小型封条,室内消火栓箱内检查记录填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室内消火栓箱内设施设备齐全,处于完好有效状态。该物业服务单位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
    进行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大队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要求该单位加强与规范巡查检查,撕毁封条,对小区内室内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责令该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

    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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