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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福州市政府信访局复核予以受理支持我正当诉求予以复核

时间:2025-08-20

涉及单位:申请福州市政府复核予以受理

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访复核申请书

福州市政府信访局:

申请人:郑汉钦,身份证号:35012519590****,住址:大洋腾鲤村,联系电话:1327691****

被申请人:大洋镇政府法人代表:温昭增,镇长

申请事项:

1. 不服大政信告(2025)14、19、22、23号,作出包庇错误作出决定,不提1994年为我签订有一份三式,镇政府、凤阳村委各执一份(用地协议书)从94年起每年为我减兔免提征粮460斤干谷,拖欠到今年8月己有32年都没有给我兑现付清,我举报投诉大洋镇政府屡教不改牛头不对马嘴不处理。镇政府只提示1998年三中是我的田地粮食问题,94年到今年8月止已拖欠32年粮食未给我侵犯我合法权益。

2.请求复核并撤销大洋镇政府不提或不处理1994年拖欠每年460斤干谷的决定;

3. 依法追究追回大洋镇政府拖欠粮食的法律责任;

4. 要求补发32年拖欠的粮食或等价补偿。

事实与理由:

1994年,大洋镇政府因开发需要征用申请人田地,大洋镇始终不为我公正1994年,双方签订《用地协议书》(附复印件),约定为我减免征粮每年460斤干谷。该协议盖有村、镇两级政府公章,具有法律效力。侵犯我合法权益。

然而,自协议签订至今32年,大洋镇政府从未履行协议义务,累计拖欠14.720斤干谷(具体计算方式32年x460=14.720)。期间,申请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2025年18、19号,永泰县政府信访局作出错误包庇处理意见(附复印件),申请人认为该处理未解决实质问题,且大洋镇政府存在包庇行为。

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认为:

1. 大洋镇政府长期不履行协议义务,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2. 永泰县信访局处理结果未能纠正违法行为;

3. 该事项涉及政府诚信和农民基本权益,应予以高度重视。

为此,特向贵局提出复核申请,恳请依法公正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郑汉钦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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