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9
涉及单位:桂阳县展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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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本人李亚楠于2024年6月2日入职桂阳县展辉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展辉学校),试用期2个月,于2024年8月1日转正后签订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一年的合同,从事高中部教务处教务员工作,合同到期后学校以合同到期为理由不再续签合同,也并未提前30天告知不再续签合同,仅在2025年7月31日口头告知不再续签,之后直到2025年8月16日才出具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其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人就职时间为一年零两个月,月平均工资为3992.9元,应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5989.35元。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故应立即结清2025年7月份的工资4076.25元合计:100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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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诉求人为该校原教务人员,姓名:李亚楠,2024年8月1日与该校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高中部教务,于2025年8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其诉求的7月份工资核定为3623.25元(已扣除五险、水电费),该校7月工资表在监管资金审批流程结束后将予以发放。但诉求的一年零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不充足不予认同,该校法务与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沟通后,该校同意给予补助3000元。目前,该校已经与诉求人协商好,诉求人同意双方协商意见。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桂阳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