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9
涉及单位:茶陵县云阳街道和前农居委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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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茶陵县云阳街道纵容伪造村民会议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渎职举报
被举报人:
1. 颜连洪(湖南省茶陵县云阳街道前农居委会十三组组长)
涉嫌伪造集体决议、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 云阳街道宅基地审批责任人(姓名不详)
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刘小红(非法受益人)
参与宅基地审批
举报事实与证据
按时间轴列明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程序造假与金额欺诈:
一、第一次举报后:街道纵容二次违法
云阳街道已书面确认首次拍卖“程序违法”并终止,但未依法收回土地监管权,导致颜连洪继续操控土地流转,违反《土地管理法》第77条。
渎职点:街道未履行后续监管职责,为二次违法创造条件。
二、第二次违法:伪装赠予的非法买卖
1. 交易实质:
颜连洪以 7.8万元 将0.52亩竹棚塘售予十四组村民刘小红(非本组成员);
街道辩称“无偿赠予”,但隐瞒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在前农居委会十三组会计,买卖协议已提交到前农居委会,有刘小红二次转卖协议)。
2. 审批欺诈:
县、街道、村三级在明知土地权属争议且首次交易违法的情况下,仍批准刘小红宅基地,涉嫌协同造假。
三、第三次举报:村民会议程序严重违法
造假手段:
街道声称“37户参会,33户同意赠予”,但实际未召开会议(只召开买卖竹棚塘会议,未召开把竹棚塘赠予赠予刘小红会议),由刘小红逐户签字伪造决议(未说明竹棚塘赠予刘小红);
表决比例:
事项 数据 违法点
总户数 54户 法定基数
同意户数 33户 仅占总数61%
法律要求 2/3以上(≥36户) 未达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
四、公职人员违纪重点
1. 颜连洪(村干部):
伪造村民会议记录 → 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5条;
非法获利7.8万元 → 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移送公安机关)。
2. 街道责任人:
对造假材料不核查即审批 → 玩忽职守(《纪律处分条例》第132条);
三次举报后包庇违法行为 → 对抗组织审查(同条例第56条)。
诉求
1. 对颜连洪及街道审批人员立案审查;
2. 撤销刘小红宅基地审批文件,收回土地;
3. 追缴7.8万元违法获利归集体所有;
4. 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附件清单:
1. 街道三次回复文件;
2. 刘小红二次转卖的协议(签署日期为2025年05月04日)
3. 7.8万元交易凭证(需要到村组会计处调查取,十三组和十四组村民都知情,但不知情开会通过赠予经过)。
5.施工图片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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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湖南省茶陵县云阳街道纵容伪造村民会议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及渎职”的问题,我们已按程序受理并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纵容伪造村民会议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问题的核查情况
2025年6月24日,云阳街道办事处会同前农社区居委会对前农十三组集体池塘遭组长转卖外组村民建房相关事宜进行核查。经查,前农社区十三组招标拍卖竹棚塘行为确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5年6月30日,前农社区居会委下达《关于第十三小组违规拍卖竹棚塘整改通知书》(附后),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7月15日,前农社区13组召开组民大会,就竹棚塘土地相关事项进行讨论表决(会议相关记录及会议照片附后)。1.否决了2025年1月8日土地拍卖结果。2.考虑刘小红为无房户,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将该土地赠于其建房。表决情况为:同意33票,不同意0票,弃权4票。
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机构,会议召开方式由组内部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不能直接干预,会议方案制定后报社区居委会备案。第十三组召开组民大会,在组委会的统计下确定本组在册户数是54户,参会户数37户,已超过本组总户数的2/3,符合相关程序。会议中,考虑组长是举报对象,会议全程由组委会其他成员主持,组长全程回避。会议研究同意将竹棚塘赠送予刘小红新建房屋,是全体参会组民在自愿的情况下举手表决且签字同意。
综上,您反映的“纵容伪造村民会议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渎职”问题的核查情况
针对您提及的“渎职”问题,我们核查了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1.建房手续审批土地权属过程中,组民、组委会以及社区都按规定签署了意见且依法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符合审批要求。另农村自建房审批是面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刘小红作为前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前农社区辖区范围内建房都符合规定,因此,刘小红在竹棚塘土地建房符合规定。
2.该土地以前未有其他村民进行过审批,不存在重复审批现象。
综上,您反映的“云阳街道渎职”情况不属实。
三、后续沟通说明
如您对本次核查结果仍有异议,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如具体线索、证据等)到云阳街道信访接待室或前农社区居委会进一步沟通,我们将依法依规配合您核实相关细节,保障您的合法权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