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
涉及单位:深圳市国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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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在网络平台了解到对方发布的学历提升授课课程,基于对方宣称的如课程含金量高、无二次收费等,于是我于2022年10月15日与对方签订了《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并交纳课程费用7000元。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方拒不承认先前承诺,进行二次收费,且在我申请退款时以报名已久为由拒绝我退款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方不退还给我费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方理应将课程费用7000元进行返还。我在与对方签订协议时,并未对服务期限相关事宜作出提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无奈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望政府部门介入,为消费者发声,挽回损失!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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