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
涉及单位: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金色溪樾小区物业,莱充充电平台企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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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马栏山金色溪樾业主(地址:三一大道500号),现投诉本小区物业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违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件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中存在未实行价费分离、未明码标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问题如下:
一、 违规行为及事实依据
1.未执行“价费分离”政策
根据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严格区分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但本小区至今仍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打包模式(1元/4小时),既不公示电费单价,也不说明服务费构成,完全规避价费分离要求。
2.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文件要求通过公示牌、小程序推送等方式清晰展示电费、服务费标准及实际用量。
而本小区:
·充电桩旁无收费公示牌;
·充电后无收费明细推送(如电量、时长、费用构成);
·用户需提前支付“10元”办充值卡,扫码支付不能使用,涉嫌强制消费
二、 政策依据与整改要求
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件及后续补充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24号)明确规定:
电价标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必须执行0.634元/千瓦时的居民合表电价,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落实。
整改期限:2025年1月1日前需完成充电设施改造,实现电量单独计量。
截至今日(2025年8月18日),本小区仍未整改,已严重超期。
三、 业主诉求
1.立即纠正违规收费:
按文件要求实行价费分离,公示电费(0.634元/度)及服务费标准;
废除小时计费模式,改为按实际用电量计费。
2.公开成本及整改方案:
说明服务费定价依据,并协同业委会重新核定;
在充电桩、小程序等渠道明码标价,推送明细账单。
3.退还多收费用:
退还“办法费用”,重新制定收费方案。
对既往未按实际用量计费的部分,退还差价。
4.强化监管问责: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罚(依据文件:拒不整改者可处罚并曝光);
将小区纳入全省专项整治督查对象。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金色溪樾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投诉的回复
尊敬的金色溪樾小区业主: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小区事务的关注与监督。收到您反映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存在违规问题的投诉后,街道社区高度重视,立即与金色溪樾小区业委会及相关服务中心展开沟通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关于未执行“价费分离”政策问题:金色溪樾小区目前电动车充电并未涉及第三方运营单位,也没有额外的服务费。自2018年起,小区利用公共空地自建充电桩,以成本价为业主提供充电服务。在民用电价0.604元基础上给予八折优惠,即实际每度电仅收取0.4832元,折后价格低于文件要求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每度0.634元。当前按小时计费模式是为方便业主,后续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化计费方式。
2. 关于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问题:小区在充电桩下方设有醒目告知牌,明确展示了优惠后的电价及收费方式。至于未推送收费明细和不能扫码支付问题,由于小区购买充电桩时间较早(2018年),设备无扫码功能,目前仅支持投币和充电卡刷卡充电两种方式。业委会已与厂家沟通,争取在新安装充电桩时增加扫码及推送明细功能。此外,用户需提前支付10元办充值卡,主要是为便于管理和保障业主充电便捷,并非强制消费,充值卡内金额可正常用于充电消费。
3. 关于未完成整改及政策依据问题:小区在充电桩数量设置和充电价格方面,均符合发改委文件要求,且最大程度让利于业主。由于现有充电桩设备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改造,但小区已将此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后续会尽快推进新设备安装工作。
综上所述,金色溪樾小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面,一直秉持着让利业主、保障安全的原则,努力为业主提供便利服务。针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持续督促小区业委会及相关服务中心积极改进完善工作。同时,也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