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8
涉及单位:万国城二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一套房的烦恼,一家人的无奈
——一套当代置业造的房子,让我们有房不能住,这个责任谁来担,谁来了难?
本人曹于2010年12月14日与当代置业(湖南)有限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201091572101(详见附件1),住房座落在开福区万国城二期7栋1单元,房号2101。2011年10月,交付房子,同年11月19日,与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详见附件2)。
新房交付后,我陶醉在享受,自豪当中: 20来岁,大学毕业,从县城来到省城,在长沙拥有一份稳当的职业,又步入婚姻的殿堂,还买了三居室。100多平方的商品房,虽然有房贷,举着债,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心满意足,好不开心。于2012年上半年,倾其所有,全身心投入对新房的装修,下半年就入住了。入住不到两年,房子出现奇葩现象:主卧窗户四周,有渗水现象;满屋墙纸剥落;衣柜及所装衣服霉变;异味刺鼻等等。面对斑驳陆离的墙面和家什,虽然心烦,也没往他处想,总以为是墙体未干所致。2016年2月,我生了小孩,随着儿子的成长,家里渗水霉变现象越来越重,只好另觅住所,搬离此处,并着手对该房重新整修。于2019年5月,与长沙隆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展开刷新服务(详见附件3)。一年后房子整修完毕,准备搬回原处居住,以方便小孩上幼儿园。不料2021年5月中的一场大雨,又把我的希望,彻底碾碎:一主卧、两次卧、及客厅,到处滴水,住房变成水帘洞;衣柜、木地板、墙面、及家什被水浸泡,尤以主卧损坏最甚(详见附件4)。究其原因是:
一是楼顶两侧天沟低于排水孔,积水深达10-15cm。
二是主厕排气管外围保护层损坏,积水顺管道外壁向下流淌,再借助当年施工固定管道的媒介(一块砖头)向楼面渗水。
三是楼面在施工时被破坏,渗水顺着破坏的楼面裂缝向四周辐射,以致一方漏水,四房遭殃。
在此期间,我家公厕取暖设备(浴霸)突然被烧坏,拆下吊顶检查,原来是下水和排气管道渗水。在吊顶形成积水引起电源短路。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只好违心的,被迫把吊顶拆除一部分,方便通风。(附件⑤)
今年7月,我家西北角次卧又渗水,特别是吸顶灯处漏水存在安全隐患,害得我连灯都不敢開。
面对住房漏水问题,我家人多次找甲方和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反映我们无法忍受的遭遇,(附件6),对方总是百般推诿,踢皮球,开空头支票,八年过去,无功而返,我感到十分的烦闷与无奈。八年来,我是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回,卖又卖不掉,租又租不出,物业费年年交,按揭月月还。用正常价格,买了这劣质房,加上湖南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三流服务,是何等闹心。真是找错一处地,买错一处房,碰上一个不负责任的物业,一连串的背时因素,不用看相算八字,命苦如黄连,倒了大霉。若是我一人建的私房,可以推倒重来。如今我住房悬在半空,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作为一名消费者,投入百万的住房,因漏水无法使用,真不知谁来保障我的权益。
曾在这里建房的中建五局一员工透露:万国城二期的这么多房子,由于地理位置位于城市中心,房价又相对适中,那时候购房者,是拿着房款等购房,心情很迫切,房子很畅销,时间又紧迫。开发商乘着这股购房热,加大加快造房的进度和速度,自然顾不上建房的质量。不用质疑,自然而然,房屋的质量问题,就突显出来了。尤其是屋顶的粗制滥造,尤为突出,不漏水,才怪呢。
我的诉求是:要求甲方(包括物业公司)在同一小区,按同等面积置换住房。
从2016年年初起,搬离此房,到今天为止,有九年之久。因房屋内的漏水问题困扰,造成我们既不然居住,又不能出租的这种被动局面,是物业不作为,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必须承担这些年来,给我们造成的间接损失,至少20万以上。
其理由是:
一、楼顶西侧天沟低于排水孔,造成积水,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二、发现天沟积水未及时整改。后虽整改,但简单操作,向排气管开口排水,破坏排气管保护层,引起渗水,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三、楼面破坏严重,可以说楼面支离破碎,不重新浇注,而是通过砂灰粉刷,掩饰不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四、2101与2201室,楼上楼下之间,公厕排水排气管道,所用混凝土中,夹有大块塑料泡沫,造成密实度不达标,形成的公厕渗水,违反建筑规范要求。
五、如此建筑质量不达标的商品房,积极推介、欺骗消费者,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甲方及物业公司,应该为他们不当的行为负责。
新房交付后,我自以为是满心欢喜,充满希望和期待,充满幸福和憧憬,最后被现实抽了一字记响亮的耳光,所有的希望和憧憬,变为泡影。被这套房,耗尽了我们的力气,也耗尽了无奈和耐心,现在唯有怨恨和愤怒。向万国城物业要赔偿,就像一只铁公鸡,如同要他们的命。他们说的比唱的还要好听,就是不愿付诸行动。
一套100多平米,三房两厅的房子,有八九年的时间,因为漏水的问题始终不能彻底解决,而住不了人,物业公司以免收物业费的形式,不负责任的,简单处理这个问题,而业主一年的损失至少在三万以上。业主个人损失,是物业费的近十倍,所以他们不着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拖下去,眨眼快十年了。对业主的事漠不关心,不称职的物业,干的事不得人心,业主怎不由怨生恨。
为了房子漏水的问题,去年下半年找过万科物业几次,首先是要解决厕所楼上漏水的问题,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多年,但楼上的住户素质有点低,不配合,不积极解决问题,加上物业也不努力,变成了
一个老大难问题。去年三方曾经有过一次面对面的交涉和协商,楼上住户终于开始动手施工,但采取的保守治疗方法,虽有所改善,但没彻底解决问题,大漏变小漏。这些年因房屋漏水的问题及留下的后遗症,我们提出换房和赔偿的要求,物业就诉苦和推托,说是开发商破产了,找不到人,要物业公司赔偿,他们说是开发商的事,踢皮球,把责任全推给开发商。开发商也好,物业公司也罢,其实他们就是一根藤上的瓜,房子建好后,使命完成后,开发商换一块牌子,摇身一变,变成另一个名称。但万变不离其宗,傻子都知道,是开发商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运用孙悟空的手法来愚弄消费者。其实天下最恶的就是开发商,把你一生的积蓄捣空,还背上沉重的房贷之后,他们拨脚走人,摇身一变,所有的后患无人管了。
物业公司在我的房屋质量问题上,虽然不是主要责任,但次要责任逃脱不了。难道业主买了房子,因为漏水的原因,害得两次装修,难道我还有责任吗。主要责任在开发商,次要责任是物业。既然开发商一时半会找不到,那物业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物业没有责任的话,为什么这几年自愿放弃收缴物业费,用冲减物业费的形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弥补业主心灵上的创伤。其实我不需要这种小恩小惠,不痛不痒的所谓补偿,我要的是公平正义,要的是一个我希望看到得到的结果,让这个拖了将十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如果这个问题,这次还不能作个结论,还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我们横下一条心,背起包袱进京告状。到你们北京总部大楼前,拉横幅,喊喇叭,搞请愿,出你们的洋相,丢你们的丑,坏你们的名声,造你们的负面影响。到国家住建部去投诉长沙万科房屋质量低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如果你们不能把这个问题,妥善解决好,继续让这个问题,成为胡子工程,马尾巴工程,无止境地拖下去的话,那么开福区,就有一个上访专业户诞生。我们准备打持久战,消耗战,有的是时间和精力,跟物业公司斗,跟物业公司耗。一直斗到,耗到维权胜利为止。以前我们被你们耗得精疲力尽,以后我们会闹得你们不得安宁,不解决我们的问题,让你们喊脑壳痛。
有时候我们也在深刻反思,在购房的事情上,我们确实也有错,错在哪里?错在我们充分信任了一个名气很大,实力强大的万科。错就错在我们不该买他们的房子。错就错在自己跟风头,赶潮流。人家买,我就跟着买,没有认真过细考察,考究,探究。草率行事,把人生最大的一次投资,当一笔简单渺小的交易来对待。凭想当然,轻而易举下手。结果吃大亏,上大当,退不了,住不了。像公公进了儿媳房里,进退两难,进退维谷。一份霸王购房合同,把购房者控制得死死的,喘气的机会都没有,一切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中。哪怕购房者买了他们的危房,无可奈何花落去,你只能认命倒霉罢了。
多数商品房,房屋质量不敢恭维,这是一个社会通病。原因就在当地一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没有摆正消费者与开发商的关系。官方没有站在消费者这一边,没有同消费者,坐在一条凳子上。而是屁股坐到了开发商那一边。同开发商,一鼻孔出气,替开发商说话,为开发商求情,一心一意只想着,房地产业如何拉动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把房地产开发商,当财神看,当摇钱树和聚宝盆。好像世上没有开发商,地球就会转不动,或转的慢。而开发商损坏消费者权益的事,政府及政府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尽可能避而不谈,敬而远之。让倒霉的购房者,看不到半点公平公正,看不到一丝希望。一个弱者与强者的碰撞,碰得头破血流的必然是弱者。
地方政府的偏见偏爱和保护,让肆无忌惮的开发商,成了一匹野马。使他们在商品经济过程中,毫无顾忌,随心所欲。利益的驱使,一些官员经不起诱惑,成了开发商猎取的目标,也就成了开发商船上的人,而搭船的人,不倒霉才怪呢。
不管乌云密布,还是晴空万里,我们坚信公平正义不会缺席,只是迟早的事!
投诉人:曹 澍 述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浏阳河街道高度重视,一直跟踪处理中,牵头组织了开福区民意诉求源头治理群众工作专班、浏阳河街道司法所、史家坡社区、物业公司各方工作人员就您户反映的问题召开了现场协调会。与会人员共同到房屋现场查勘漏水问题及财物受损情况,确认漏水问题已修复。
鉴于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民事纠纷,室内财务损失状况的赔付若最终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街道司法所可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引。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办已转交给开福区相关单位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