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5
涉及单位:宁乡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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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8月15日收到被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零钱功能,显示因(2025)湘0182执4514号限制,但并未提前收到任何形式发放的通知书裁定书及任何的纸质文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预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本人系贵州省贵阳市人,财产所在地也是贵州省贵阳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执行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无财产执行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贵州省贵阳市相关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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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在(2025)湘0182执4514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债务履行担保人,担保人向本院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主张其受让了债权出让人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对你享有借款追偿权利,我院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你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鉴于你对本院要求你协助本案执行的行为有异议,本院将解除对你的协助执行措施,你可自行与网络贷款出借方处理借款纠纷。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与宁乡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戴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731-870580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