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5
涉及单位:湖南省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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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案号:(2025)鄂0102民初13290号。
事情经过如下:本人债务纠纷的案子委托昌旭律所办理。2025年6月27日,昌旭律所律师打电话告知本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建议我做财产保全,且费用为2500元。(这一段有录音证明)。6月28日本人向律所支付2500元。7月16日,开庭时,法官告知本人案子没有做财产保全。8月12日,本人按律师要求,向江岸区人民法院邮寄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查控申请书。8月14日接到法院电话告知,本人案子没有做财产保全,也做不了财产保全(这一段有录音证明)。8月14日,本人投诉江岸区人民法院后,在8月15日接到江岸区人民法院电话,告知法院自始至终没有建议我做财产保全,且这种建议是违规操作,不可能发生(这一段有录音证明)。三段通话都有录音证据留存。
投诉理由:律所杜撰江岸区人民法院建议我做财产保全的事实,诱导我花了2500元结果做不了,白花冤枉钱,且在后续沟通过程中不予退款。
备注:证据为录音文件,附件只能上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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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