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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征收中心8月7日的回复函

时间:2025-08-13

涉及单位:蓝山县征收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一、对“依法支付”的驳斥

1. 贵中心声称“补偿款支付给铺面房产权人合法”:

▶ 事实:2019年《拆迁协议》明确产权人为李珍琴、陈裕斌(见附件1协议第3条)

▶ 违法点:款项实际支付给邓欢凤(非协议方,见附件2付款凭证)

二、对“新线索”的法定追责要求

1. 请贵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

(1) 所谓“新线索”的具体内容及证据来源;

(2) 核实处理的时间表及法律依据;

▶ 逾期未答复视为虚构事实拖延履职

三、对“终止调解”的程序抗议

1. 本人从未拒绝调解,但反对以调解代替行政裁决:

▶ 证据:2025年8月6日通话录音(可随时提交)

▶ 法律要求:必须依《土地管理法》第48条出具书面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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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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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山县委网信办 2025-08-22 15:48: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征收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与铺面房产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补偿款支付给铺面房产权人(邓**)是依法依规。
    8月6日,您通过贵村村支部书记周**向我中心转达了您本人署名的电子声明,其中明确拒绝参与任何所谓调解。
    感谢您对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23879咨询或直接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反映。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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