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3
涉及单位: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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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于1998年出生在洞口县山门镇,为独生子女发。于当年在山门镇计生办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不慎遗失。本人明年将退休,请问核发独生子女待遇该如何补办证件或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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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所称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在我省是指1979年5月26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湘革发〔1979〕58号)作出“育龄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并对“凡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表扬和鼓励”规定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
自《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以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以该对象不存在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其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开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
申报流程为领取退休工资当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光荣证>遗失证明》、退休、参保等相关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负责资格确认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县级卫健部门系统审核通过后,于下月开始发放奖励。
感谢你对洞口卫健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