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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无合同无声明自动激活年卡,900元未使用即失效

时间:2025-08-11

涉及单位:湘阴县游泳馆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湘阴县游泳馆未获授权擅自激活年卡并且没有合同没有声明,以至于900元年卡没有使用就已经失效

本人于2024年3月份,在推销员的推荐下,办理湘阴县游泳馆年卡金额为900元,办卡时,对方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该卡存在自动激活条款,更未提示激活后有效期即开始计算,本人因工作原因安排暂未使用,直至2025年5月,前往游泳馆开通服务时,竟被告知该卡已自动激活并过期

与游泳馆工作人员交涉,对方声称系统默认开卡即激活,但此条款:1.从未经本人书面或口头授权;2.办卡时,推销员刻意隐瞒该关键证据,有证人可证;3.单位总经理明确表示,未收到游泳卡;4.我们与游泳馆并没有签合同,只有收据,游泳馆就声明这一些霸王条款,进行预付卡的违规操作。

以下是侵权事实与诉求依据

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20条。游泳馆隐瞒与消费者有关重大利害的条款,自动激活的规则,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违反民法典第496条,自动激活属格式条款。游泳馆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

三,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9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游泳馆单方面设定一年有效期,并擅自激活属非法侵占预付款。

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没有显著提示格式条款。

五,违反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2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规定有效期。

六,违反民法典第509条,未履行随附义务告知规则。

总共非法侵占预付款,我们科室3600元,我们单位5400元

以下是我们的诉求以及依据

一,立即返还每个人900元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1条,未提供协议应全额退款

二,对每个人进行追加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存在欺*行为的,最低赔偿标准

三,湘阴县市场监管部门彻查该游泳馆预付卡违规操作处罚,修改格式合同确保消费者权益并公开道歉

四,依据侵害者消费权益行政处罚办法,彻查此事

以下是我们付款的证据

一,游泳馆收据

二,与相关代理人的聊天记录

(游泳馆推销人员未明确告诉我们单位代理人的相关自动激活条款,有证人可证明)如果不解决这件事情,我们将依法申请治安调解,并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后果预警

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2条,监管部门收到如此完备的证据链后,必须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否则我们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二,若游泳馆仍拒绝退款,我们将凭借此投诉书进行民事诉讼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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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湘阴县委网信办 2025-09-26 10:03:39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经我局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您反应的殷梦球等6人与2024年5月23日办理湘阴县游泳馆年卡是事实。
    2、您反应的系统默认开卡即激活是事实。
    3、您反应的办卡6人均未消费,不是事实。经调取游泳馆相关记录,办卡人李红游泳年卡已延至2025年11月25日,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9月24日有24次消费记录,且该卡有效期已延至2025年11月25日;
    办卡人刘慧游泳卡已延至2025年8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共16条消费记录;
    办卡人刘梅丽游泳卡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该卡仍在有效期内。
    殷梦球、易锦华、熊赞等三人系统显示游泳卡均已失效,且无消费记录。
    4、您反应的办理预付卡是未签订合同是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3月15日公布,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上预付卡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本局已经要求湘阴县游泳馆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办卡合同的签订及档案保管。
    5、您反映的关于格式合同违法的问题,由于您在办理年卡时为签订合同,我局在查询现有格式合同无违法条款,但有不完善的地方,本局已要求游泳馆修改相关合同条款,切实保证消费者权益。
    6、您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由我局依法处罚的问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部门由商务部门主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按行业主管履行相应的职责。游泳馆系文化旅游部门监管。参照 商务部、公安部、文化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您要求我局查处以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本局不具有管辖权,建议您向商务、文化旅游部门举报。
    7、您要求退费的问题。经与游泳馆负责人商洽,游泳馆同意您在7日内吃身份证到游泳馆办理退费或者年卡续期手续,续期时间自此次办理时间延至2026年,时间为1年。处理情况已通过电话告知。

    如有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欢迎您拨打我局投诉举报专线0730-2214315。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湘阴县网管中心 2025-08-14 10:48:33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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