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十问桂东县法院法官(四)

时间:2025-08-10

涉及单位:桂东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

第四问:建筑商“衡阳欣景建设有限公司”虚假诉讼谎称“发包人故意拖欠应付原告工程款,导致工程延长”。实事是:工程合同总造价1489万,臷止2021.4.29止发包人支付工程款1080万,达总工程造价73%,此时工程仍有500多条门未做,弱电井防火隔板未做、天沟盖板未做、拦污网盖未做、厨房、医务室给水未做、电梯间铝合金窗等未做,发包人根本不欠工程款,反而多支付工程款。承建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发包人欠款,只是自述,你们不调查、不核实,全部采纳认定。相反发包人提供了付款明细,你们不采纳认定,也不给出理由。你们凭什么认定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款(合同约定工程按进度支付,达到进度条件才能支付)?你们这个行为是不是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偏袒承建商,枉法裁判???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桂东县委网信办 2025-08-21 08:40:28

    亲爱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关于“十问桂东县法官”相关问题情况已收悉,桂东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核查。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衡阳市欣景建设有限公司与郴州沁春园休闲养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案件审理及执行经过。一审情况,原告(反诉被告)衡阳市欣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景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郴州市沁春园休闲养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春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桂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沁春园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提起反诉,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2023年5月欣景公司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面积测绘及工程造价鉴定,沁春园公司申请工程质量等鉴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后欣景公司撤回工程面积测绘鉴定申请,沁春园公司撤回全部鉴定申请。根据案件鉴定和审理需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8月16日、12月13日三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及明确诉请等事项。2023年12月21日鉴定机构作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并于当月月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2024年1月18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该案重大、疑难、复杂,于2024年2月27日提交审委会讨论,后于2024年4月2日宣判。一审宣判后,沁春园公司与欣景公司均对判决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情况,二审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案号(2024)湘10民终1216号,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24年10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是执行情况。判决生效后,欣景公司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沁春园公司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已于2025年1月3日立案,沁春园公司亦于2025年3月17日申请对欣景公司强制执行(判决第三项),目前,案件正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经查控,沁春园公司除去公寓房产外未发现其他财产。就该案执行,县人民法院先后于3月31日、4月8日组织双方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沁春园公司明确表示没有现金履行能力,未能达成和解。
    三是申请再审情况。沁春园公司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审查其再审申请。2025年5月19日,省高院裁定驳回沁春园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是案件核查情况。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核查办理工作小组,通过向该案合议庭成员、立案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实地查看涉案工程项目工地,并向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核实了解情况开展核实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1.实体处理方面: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在实体处理方面按照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认定了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依法作出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沁春园公司不服两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法经审查裁定驳回沁春园公司的再审申请。
    2.办案程序方面: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组织现场勘验,案件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并经县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判决。
    3.办案人员作风方面: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及参与讨论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与当事人、代理人均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亦未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非工作及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本案办理不存在法院包庇、偏袒情况,也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
    五是接访答疑情况。沁春园公司对两审判决表达不满之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通了电话,告知其现判决已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维权申请再审。郴州中院已完成该案全面核查,经核查认为该案两审实体、程序均合法。郴州中院民二庭和立案信访局于2025年1月16日接待了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引导其向省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3月6日,中院组织信访接待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县人民法院及中院工作人员对沁春园公司谢某进行了接访,就法院判决向其详细释法析理,并引导其通过执行和解、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维权。2025年6月11日,县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涉诉涉访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听取了沁春园公司的信访诉求,进行了详细回复答疑,并建议沁春园公司可在执行阶段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或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检察监督。
    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与监督!


    桂东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