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0
涉及单位:东安县大盛镇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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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2011年办理二胎准生证,当时政府要求我在农村信用社存300元保证金,防止非法生育三胎,由于自身原因,二胎直到政策放开后2019年11月25日才生,根本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永州市东安县大盛镇政府2016年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伪造本人签名,提取本人存单保证金300元,2011年至2025年,从来没有收到政府通知,本人没有违反任何计划生育政策!2025年去银行查存单,存单保证金被政府伪造本人签名提取,提取之前是不是要通知本人,违反了计划生育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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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并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根据东政发(2001)17号文件精神,您的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由于未按时提交妇检证明而转为违约金,大盛镇人民政府遂将这部分计划生育违约金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兑现。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大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