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9
涉及单位:顺丰速运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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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理赔:荒唐至极!货是我发的,却让收件人给我的货物定价?
2025年8月4日,我通过顺丰寄出一只西门康IGBT模块,价值529元,由顺丰工作人员提供包装并全权打包发货。8月5日,收件人签收时发现货物已损坏——其中一个角断裂。众所周知,这种进口IGBT模块属于精密电子元件,断角意味着报废,没有所谓的“残值”。
今天下午,顺丰理赔客服致电我,仍然坚持只赔偿50元。理由是他们“与收件方确认”该模块只值200元,损坏后“残值150元”,差额赔偿50元。
我必须严正指出:
1. 货物是我寄出的,产权在我,收件人只是临时代为签收保管,没有任何权利为我的货物定价;
2. 货物价值应以市场价格和品牌型号为依据,而不是凭顺丰与收件人之间的私下沟通;
3. 进口IGBT模块一旦断角即为报废,不存在所谓的“残值150元”这种说法;
4. 顺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全权负责包装和运输,如因包装不当或暴力搬运造成损坏,应依法全额赔偿。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六条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承运人原因导致快件损坏,应按实际价值赔偿;由快递公司提供包装服务的,应确保安全、适宜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顺丰此举,不仅无视法律法规,更罔顾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把责任推给与货物价值无关的收件人,甚至编造所谓“残值”概念来压低赔偿金额。这不仅是对我个人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所有消费者的一种蔑视。
我再次重申诉求:
要么赔偿我一只原装正品同型号的西门康IGBT模块;
要么按市场实际价值(529元)赔偿我现金。
区区几百元,顺丰却用如此荒唐的方式推诿塞责,让我对这家曾经信任多年的快递公司彻底寒心!我将保留一切证据,向12305邮政申诉中心、12315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媒体平台继续投诉曝光,直到讨回公道!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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