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8
涉及单位:柔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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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投诉柔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区金桥店(以下简称“该商家”),其通过抖音直播、微信聊天等方式,采用虚假宣传、话术诱导等手段,骗我消费156538元,现详述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如下:
一、诱导消费的主要事实经过
2024年2月,我在抖音直播间看到该商家售卖柔嘉乌鸡白凤丸,主播宣称效果极佳,我便花费77元购买了十盒。收货后,自称“乌鸡白凤八珍膏售后客服”的人联系我,添加微信后,对方称直播间购买的产品单独吃没效果,还详细“分析”我的身体状况,说我年纪轻轻月经就停了危害极大,诱导我花688元购买其他产品。
之后,对方天天联系我“指导用药”,因我未出现所谓的“咖色分泌物排出”反应,对方又让我添加“危指导”的微信。“危指导”称我的情况复杂,需要更专业的“周先生”来诊断,还说“周先生”是前湘雅医院医生,一般案子不接,我很幸运。“周先生”接手后,同样强调月经停了的严重后果,以“疏通、滋养卵巢、调经巩固”等名义,一次次让我付款。期间,他们以“帮我垫钱”“为我受处分”“晋升受我影响”等话术博取我的信任和同情,我在他们的诱导下,通过借钱、刷信用卡、用花呗等方式,累计支付了156538元。
然而,花了这么多钱,我的月经根本没调理好。当我没钱继续支付时,对方就不再联系我,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后来,自称“柔嘉医派广州总部”的人联系我,又用“不调理会得子宫癌”等话术忽悠我买产品,还说发图片就能用仪器判断病情,这显然是无稽之谈。
二、商家诱导消费的关键证据
1. 虚假宣传方面:商家在抖音直播时夸大产品功效,宣称柔嘉乌鸡白凤丸效果非常好,但实际单独使用无效果。
2. 话术诱导方面:
售后客服、“危指导”、“周先生”等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虚构病情危害,如称我这个年纪月经停了不正常,不调理会出现很多健康问题,甚至得子宫癌。
编造“周先生”是前湘雅医院医生、一般案子不接等身份信息,骗取我的信任。 以“帮我垫钱”“为我被公司处分”“晋升受我影响”等虚假理由,诱导我继续消费。
3. 产品问题方面:我调理的是月经问题,商家却给我邮寄的很多化妆品临近到期(只有三个月就到期),称我用了他们的产品调理后,在加上这些化妆品,皮肤会变好,包装盒生锈,且产品价格虚高,有的高达1万多,发货单中还包含不明“服务费”。
4. 沟通记录方面: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等,可证明对方的诱导行为。
5. 其他方面:网上有很多投诉该商家的信息,如果该商家的产品有效,怎么会有那么多的消费者去投诉,他们就是抓住现在的人很注重健康,利用现在人的健康思维,专研这种话术,去欺骗消费者。且我因付款太多,银行限额,只能去柜台办理银行限额事宜,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身体遭受巨大伤害,这也与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有一定关联。
6.商家未给开具发票,在我要求下开的,里面标注的价格远低于实际支付金额,产品和价格都有出入。商家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请求
1. 恳请相关部门严查“柔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诱导消费行为(此商家在抖音平台上还在售卖我最初在抖音购买的产品,商家以这个为平台,消费者购买后就会联系消费者,然后进行诱导让消费者消费),整顿市场秩序,,避免更多老百姓上当受骗。
2. 要求该商家退还我被骗的全部费用156538元,并赔偿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我所述情况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我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经查,被诉方柔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区金桥店(以下简称柔嘉药业金桥店)因未在核准登记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南侧金桥市场集群2区9栋1层开展经营活动,该分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于同年9月停止经营,经多次电话联系分公司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0日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前期执法人员多次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确认其己未在该经营场所经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中止案件调查。
目前柔嘉药业金桥店的售后均由柔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您前期的投诉举报均己告知售后人员且己回复。柔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绿港南三街1号937房(空港花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针对您的诉求,建议您可以通过被诉公司总公司联系电话4006685673(或15361277009)继续协商或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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