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长沙开福区马栏山金色溪樾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不达标

时间:2025-08-08

涉及单位: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金色溪樾小区物业,莱充充电平台企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第一,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数量低,分布过散。

2024年9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分类组织实施,鼓励、倡导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本小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数量极少,容量小,远不能达到便民需求。

第二,充电桩安全隐患较大,裸露建设,无避雨措施。

雨花区研究制定《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集中充电棚建设管理和技术要求(试行)》中提到,“充电棚集中充电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充电棚与其它民用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最小距离不应少于6米;充电棚净高不应小于2米;充电棚内停放宜按50辆为一组,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米;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间距不应小于0.8米;充电棚四周应尽量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避风雨功能,棚顶的支撑应独立建造,宜采用轻钢结构,棚顶应采用不燃材料等充电棚建设技术参数作了规定。”

而本小区的充电桩极为捡漏,仅铺设了电线插座,铁管包裹后垂直插入地面,上覆插座挡水板,而电瓶车充电器裸露在潮湿有电的环境中也会造成危险以及对电车造成损害,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标准显然是有问题的。

望有关部门,如物业、充电桩企业等处理该问题。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5-08-15 16:31:02

    关于华声在线“马栏山金色溪樾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不达标问题”的相关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数量、分布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后,街道和社区立即与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沟通核实。据业委会介绍,小区自2016年实行业主自我管理以来,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置上一直积极作为。2018年底已利用公共空地建立7个集中充电点,设10组充电桩,可满足100台电动车同时充电,2022年又在21栋北向新增2组设备、20个充电位,目前容量能满足小区现有充电需求。其中3组露天充电装置均配有防雨设施,且为引导业主规范充电,自2018年起对集中充电电费按民用电价八折优惠,并持续在电梯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宣传严禁飞线充电和电瓶上楼,已基本改变私接电线充电的状况。
    关于您提到的充电棚建设技术参数要求,业委会表示,因小区是2002年建设的老旧小区,受地域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完全满足相关标准。且建设可容纳50辆电动车的有顶棚充电棚属于小区重大事项,需经业主集体表决并使用维修资金建设,并非服务方可自行决定。
    后续,社区和街道将继续关注此事,协助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引导业委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和业主意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管理。
    感谢您对小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5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