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6
涉及单位:蓝山县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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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贵中心2025年8月5日的回复已收悉,但对关键问题仍刻意回避。现依法质询如下:
一、关于法定职责的刻意混淆
1.法定职责非“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贵中心作为征收补偿实施主体,负有直接支付补偿款的法定职责,而非所谓“协调方”。
·事实:永连公路西侧5个铺面补偿款被支付给邓欢凤(非权利人),贵中心未依职权追回,已涉嫌行政不作为。
2.转嫁责任违法
“解铃还须系铃人”的说法系推诿,补偿款发放错误系贵中心工作过失,纠正错误是贵中心的法定义务,而非要求群众自行追索。
二、关于解决方案的程序违法
1.司法确认陷阱
贵中心要求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实质是将行政违法转化为民事纠纷:
·若本人签字,即视为放弃对贵中心追责;
·邓欢凤无支付能力时,贵中心可免责。
2.正当程序缺失
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第25条,补偿争议应出具书面补偿决定。贵中心拒不作出决定,反而诱导走民事调解,系程序违法。
三、关于沟通事实的严重歪曲
1.拒绝见面真相
本人始终要求贵中心书面回应补偿款支付方案(有录音为证),而非拒绝沟通。贵中心却反复要求签署无实质内容的“承诺书”,实为拖延手段。
2.态度问题说明
贵中心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态度冷漠、言语刻薄(如:“不要浪费国家资源”),虽不构成威胁,但严重违背《信访条例》第22条“文明接待”要求。
核心诉求
1.请贵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决定:
·确认铺面补偿款支付对象错误;·限期追回款项并支付给本人。
2.若超期未决定,本人将依法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追究贵中心责任人行政不作为责任。
证据我将同步提交国务院督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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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征收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与铺面房产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补偿款支付给铺面房产权人是依法依规。您与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否认您前家婆与您长子是亲属关系事实。
我们积极处理您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您于8月6日通过相关渠道向我们正式表明了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调解,塔峰镇调解委员会将对5月28日的调解进行终止,按程序出具终止调解处理意见书。近期,受理单位经重新调查发现了新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进一步核实处理。
感谢您对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23879咨询或直接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反映。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