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5
涉及单位:邵阳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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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德,2016年通过湖南绥宁县公安局组织的招聘(面试、政审由该局负责)入职辅警岗位,工作至2024年。
2024年12月,李根德因腹痛,计划赴长沙(子女就读地)就医,并向直属领导电话申请病假获准。在长沙确诊病情严重需手术,术前术后均通过电话向领导汇报并确认可安心治疗。12月23日出院后,因身体虚弱无法行动且医嘱需静养,遂委托家人持出院证明等材料前往单位申请延长病假。
在家人代办请假延期手续期间,绥宁县公安局党委个别领导作出辞退决定。初始辞退理由为“未按规定请假”、“手续不合规”。李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其已全程电联获准并第一时间委托家人办理续假手续。申诉后单位变更辞退理由,不再提“未请假”,康局长表示“影响队伍稳定团结”,并表达了“若员工均因病不工作,单位负担重、工作恐瘫痪”的观点。李根德继续申诉,单位再次变更理由,陆大队称其“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李根德指出,此前八年合同均为到期后续签,质疑为何恰在本人患重病需保障时不再续签。后续沟通中,单位相关人员表示李根德属“劳务派遣”性质,与公安局无直接劳动关系,辞退由派遣公司决定,并称可提供“战友”式帮助(如开具证明)实际一直在拖延未做任何处理,也未解决实质问题(如恢复关系、补偿),后找到他们说的保安公司,保安公司法人袁子会给予明确答复是公安局开除了你,他只是给公安局办事,也好心提示我去找某位领导,后来开始就是不停地踢皮球了。
以上事实本人均可以提供证据,一些证据甚至来自于公安局内部的工作人员提供,可能某些局领导做事太过了,他的同事都看不下去,应担心打击报复,以及不必要的麻烦,本人只想尽快解觉辞退的事情。
1. “劳务派遣”说法与其实际工作状态存在矛盾,辅警作为干警的助手,因其工作性质,承担着巨大的工作风险,作为政府机关如此规避法律程序,是否涉嫌违法。
2. 单位否认其管理责任及八年工龄(出示证明也是僻重就轻)。
4. 辞退引发社会传言,对其名誉造成影响。
5. 什么是请假不符合程序,请假造假,法律与单位规矩冲突时,是以谁为准。
6. 对于提出的问题均是冷处理,能拖就拖,开会处理,一件明确的事实一直拖了9个月,一件关乎百姓身家性命的事情,相关部门已经冷漠到此,其实就是某个领导,没必要扩大问题。目前,李根德已在长沙确诊癌症,正接受化疗。
下面这些证据也足够证明我辞退的不合理,提供太多影响不好,本身这事就很明了,只是搞不清楚为何处理起来这么复杂,没办法我自己都知道干了8年辅警因为正义得罪了某位领导,这不机会一来就拿我祭旗。58岁了马上也退休了,协商一下给个合理的方案,能让我接下来好好就医就行,毕竟癌症治疗也是不小的开支。人在做天在看,多摸摸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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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德,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7日被湖南省绿洲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劳务派遣至我局关峡派出所辅警岗位工作;2020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被湖南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我局关峡派出所辅警岗位工作。2024年12月28日合同期满后,不再被派遣至我局关峡派出所辅警岗位工作。
2025年6月25日,绥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绥劳人仲案字[2025]第205号)就李根德仲裁申请进行了非终局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湖南安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根德疾病救助费9180元,限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李根德其他仲裁申请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绥宁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8日,李根德因不服仲裁裁决,就劳动争议纠纷向绥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将于2025年8月20日开庭审理。
绥宁县公安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