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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重庆市涪陵区交巡警支队取证不规范

时间:2025-08-05

涉及单位:涪陵交警大队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申诉情况说明:

涪陵区交巡警支队领导:本人赵宽,兹有小型机动车辆:晋A2HC77,申辩事项:2025年07月13日在涪陵区新妙镇新妙大道1公里路段(高速接道)处被贵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记录一条超速行驶,经查看交管12123上两张证据图片中叠加的违法代码错误,该证据图片显示违法代码为“1721”经咨询该代码是扣12分的违法代码,而本条违法显示扣6分违法代码应为“16503”,询问该大队工作人员回复说违法代码“1721”是之前扣12分的违法代码,根据新道路交通法记分标准,违法代码1721已经作废很久了,那么既然是已经作废的违法代码为什么还会出现在2025年的违章证据图片上,既然作废了就应该更正过来叠加正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代码,证据图片上叠加的代码是扣12分,而系统录入的违法信息显示扣6分,存在处罚标准不一致,不规范,叠加信息错误。

依据法律法规:

1:公安部交管局颁布2019年修订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3.6.1,叠加在每幅图片上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等,此规定说明了叠加信息的重要性。

2:202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使用,这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违法证据图片的取证应更加规范和完善。显然这两张取证图片是不符合取证要求的。

违法代码:每个违法行为都有其对应的代码,这些代码是违法行为分类和定义的数字化表示,通过查看违法代码,可以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类别,叠加正确的违法信息有助于确保取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为违法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取证图片这些关键信息错误,将被视为取证不规范,也会影响到证据的法律效力。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参与道路交通建设中作用巨大,尤其表现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方面,电子监控设备收集的电子数据在论证违法事实时,是将作为原始证据使用的,因此无论基于技术层面,还是基于法律层面,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者理应恪守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不短斤不少两,做到合理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会进一步提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公安部出台的相关文件既要求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遵纪守法,也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依规执法必严,有错必纠,执法者自身做到规范执法,严格要求才能对被执法者达到合法,合规的标准,鉴于贵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信息存在不规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八款的规定,该情形符合消除的范畴,交管部门自核实之后,应当于三日之内予以消除,由于该图片是对我进行处罚时当做证据使用的,因此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核实该取证图片的合法性,不以处罚为目的,以教育为中心,核实消除该条不规范处罚,经过此次事件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超速的危害性并引以为戒,同时也保证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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