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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迎光乡车塘村13组村民违规建房

时间:2025-08-04

涉及单位:邵阳市纪检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隆回县,高坪镇,堂下桥村19组,陈立高,要为外嫁茅坪村妹妹,陈菊兰,在本组建房,本组全体组名极力反对,后面陈立高,又以婆媳关系为由,以他老婆周爱珍名义同地块的建房,但是严重违反一户一宅标准,政府不给批建,最后陈立高,把同地块,转让给他亲弟弟陈立彬的大儿子陈浩宇建房,该地块直属隆回县地界之内,但是土地使用权归新邵县迎光乡13组村名彭长青所有。在挖宅基地时,同时挖了隆回县高坪镇,堂下桥村19组的林地,19组全体组名多次,找到高坪镇政府与迎光乡政府部门举报,陈浩宇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房,迎光乡政府回复,说是隆回县的地界,他们没有权力管,高坪镇政府,回复说是新邵县的地方,他们无权干涉,两地政府在陈浩宇的房子正在施工当中,不给与制止他停工,相互踢皮球,不管,不作为,现在全体组名,都在实名制举报,民愤极大,望上级政府,领导秉公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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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迎光乡人民政府 2025-09-12 10:44:10

    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
    关于《新邵县迎光乡车塘村13组村民违规建房》的一帖已收悉,关于我乡车塘村陈*宇建房的矛盾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力量进行处置,当前陈*宇已按要求停止施工。现将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陈*宇,男,汉族,1992年8月出生,迎光乡车塘村13组人。建房所在地段为新邵县迎光乡车塘村与隆回县高平镇堂下桥村交界处插花地(土地来源为新邵县,县与县之间的分界线显示其土地在隆回县境内),申请建房所在地的四抵为:东抵陈*辉宅基地(土地来源为新邵县)、南抵彭*青自留地(土地来源为新邵县)、西抵聂*文自留地(土地来源为新邵县)、北抵聂*桃自留地(土地来源为新邵县)。
    在陈*宇提出建房需求时,迎光乡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积极履职,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发现该地属于新邵县迎光乡,但在审批用地的平板上定位显示土地位于隆回县高平镇。为了解决陈*宇的建房需求,迎光乡自然资源所所长肖*武联系了隆回县高平镇党委副书记、执法大队等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员干部共同到现场调查。但由于陈*宇户籍属于新邵县,地块在审批系统中位于隆回县,因此新邵县不具备审批权限,隆回县以人员不属于高平镇为由也拒绝审批。
    在获悉高平镇不能审批时,迎光乡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等工作人员联合到建房现场执法,强调说明没有办理合法建房手续时,不允许动工动土。同时,迎光乡人民政府向新邵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报告了相关情况,迎光乡自然资源所也将该情况上报到新邵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并说明了用地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上报邵阳市自然资源局,邵阳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协调才能调整。
    2025年8月初,陈*宇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房,导致矛盾激化。8月4日下午,迎光乡执法大队向陈*宇下达《停工施工通知书》,并联合迎光乡自然资源所对陈*宇进行政策解读,陈*宇表示遵守法律,不再施工。此后,迎光乡执法大队对陈*宇的施工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当前陈*宇已按要求停止建房。因陈*宇建房地块的特殊情况,迎光乡执法大队和迎光乡自然资源所没有审批权限和执法权,只能做好陈*宇的稳控工作,要求其暂停建房。

    迎光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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