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4
涉及单位: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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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中午,我在耒水湾老渔村(上托安置小区13栋第一层门面)吃饭,点的菜里面,有一个菜是河老虎,这个菜里面有一个易拉罐的拉环。
有视频证据,拍了菜里有一个易拉罐的拉环和耒水湾老渔村店子里面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答复是,被诉方否认异物来源,就没有依法执法,对耒水湾老渔村进行罚款处理。
意思是,商家不承认,就可以不用罚款处理?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执法,处理问题如此草率、随意、任性。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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