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3
涉及单位: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市辖区,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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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于长沙天心区哈弗4s店购买了一台车,办理了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本金5万,为期三年的免息贷款。由于家中遭自然灾害,可能后期还款能力不足,准备卖车还款。于2025年8月3日致电该公司客服申请提前还款,客服回复需要还满6期才能提前还款。合同约定为“原则上需按合同约定还满6期才能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剩余本金的百分之八计违约金。”我理解该条款意思是原则上不能提前还,如果一定要提前还就按百分之八计违约金,并未非常明确规定一定要还满6期以后才能提前还款。现我愿意按百分之八计违约金,但是必须提前还款。且该贷款为无息贷款,提前还款并未对金融公司造成利息收益上的损失,并且愿意承担百分之八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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