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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街道的投诉举报信

时间:2025-08-02

涉及单位:上梅街道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您好!本人实名举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并实施对我合法拥有的房屋进行暴力强拆的恶劣行径,并严重质疑其与“凤凰城”开发商之间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充当其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被侵害权益

本人名下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街道的房屋,系本人于2011年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所得,持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不仅是我的重要家庭财产,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和经营场所。

2025年5月20日下午,在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谭文松,亲自带队指挥下,组织了大量人员(包括部分身着制服但身份不明者及社会闲散人员),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有效的执法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强行闯入我的上述合法房屋,不顾我和家人的极力阻拦与抗议,强行搬离并损毁我在房屋内存放的商品和财物,并野蛮地对我的房屋实施了部分拆除,导致屋顶及部分墙体严重损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期间损毁和丢失存放的物品数千元。

在本人及家人为保护合法财产奋力阻止时,现场人员态度极其蛮横,多次试图对我及家人进行推搡,谭文松带领的二三十人将我们围住,并出言威胁、恐吓,扬言“先拆了再说”“把屋拆了再谈赔偿”等,致使我和家人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至今生活在恐惧之中。若非我及时报警,事态恐进一步恶化。警方到场后,其违法强拆行为才暂时中止。

其中一个负责人承诺双方正式谈好了后再进行下一步拆除的事,然而期间一直没有组装与我进行协商,甚至一个通知、一个电话都没有给我,在7月初又出尔反尔将我屋檐下两平米的储物间进行了拆除,我去到房屋现场时,只看到了拆完后的场景,办事处人员也早已撤离,我立即与上梅街道办事处王姓领导反应,他也认为不合理,答复要与上级商量情况,给予补偿,但至今一直没有任何答复和回应。

此次强拆行为涉及相关地块的开发建设(项目名称:凤凰城)。然而,在整个过程中,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从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具体表现为:

未依法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未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未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对我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未依法与我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平等的补偿安置协商。

未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涉嫌充当“保护伞”及违纪违法问题

1. 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本应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梅街道办事处谭文松作为带队负责人,公然组织并实施此次违法强拆,严重超越了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

2.  此次强拆行为明显服务于“凤凰城”开发商的商业开发利益。上梅街道办事处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如此急迫、粗暴地为开发商“扫清障碍”,其行为逻辑严重背离依法行政原则。本人有充分理由质疑谭文松等上梅街道相关人员与“凤凰城”开发商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涉嫌利用职权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保护,充当其“保护伞”。恳请上级领导重点彻查其中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3.  上梅街道及谭文松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暴力强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规定,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三、 具体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恳请上级领导:

1.  立即立案,严肃查处,依法对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及谭文松等责任人组织实施的此次违法强拆、滥用职权、暴力威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彻查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与“凤凰城”开发商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行为,依法追究所有参与违法强拆及幕后“保护伞”人员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3.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谭文松等直接责任人及幕后决策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责令上渡街道办事处对强行违规拆除的墙体进行修复和复原。

5.  要求责任方对我进行合理赔偿,包括被毁坏和丢失的经营商品、屋内财物等所有财产损失,以及因房屋被毁、经营中断造成的合理经营损失。

6.  公开处理结果,将调查处理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分情况依法依规向我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 2025-09-03 16:19:10

    网友:
    伍先生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上梅街道涉嫌违法强拆、充当开发商保护伞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拆以及房屋归属方面
    您反映的房屋强拆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永兴凤城拆迁户李强华原有的房屋位于永兴凤凰城二期红线范围内,2005年左右,李强华总共办了3个产权证,分别为:S0500663、S0500664、S0609629。建筑面积228.04㎡,其中商业面积91.73㎡,住宅面积136.31㎡。2011年,李强华将商业面积中一厕所(3㎡左右)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伍先生,没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7年,该地段开始征拆,李强华与该项目前任开发商永兴置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经双方共同丈量,最终认定商业建筑面积91.73㎡,住宅建筑面积136.31㎡,补偿面积为住宅257.81㎡,商业91.73㎡。综上,该厕所已计算在征收补偿内,但未及时拆除。目前,该厕所的所有权已属于现任开发商正通公司。
    2025年4月,正通公司在进行安置房建设时,该厕所影响强电基础布局建设,影响二期工程拆迁户人员安置,需要依规对其进行拆除。正通公司反映到县保交楼专班与上梅街道,上梅街道与永兴社区多次与李强华及伍先生进行联系,李强华称该厕所已卖予伍先生,伍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买的,要拆除要跟该厕所前面的门面一起谈征拆补偿。由于伍先生不配合,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并两次上门进行沟通,均未沟通好。
    4月底,工作人员到住保中心和不动产中心进行了核实证明该厕所已被协议征收,且核实了李强华三个产权证的面积,核实情况是李强华三个产权证的面积包括该厕所已进行了征收补偿。该厕所原产权属于李强华所有,且已征收赔偿到位,伍先生反映的问题是李强华和伍先生之间的纠纷,不影响正通公司对该厕所的所有权,伍先生对拆除该厕所阻工没有正当理由。
    二、关于房屋暴力征拆方面
    5月7日,拆违办对该地段两处建筑拆除下达了执法文书,其中一处已自行进行了拆除,伍先生收到通知后一直未做回复,5月20日,拆违办联合城管部门对此进行拆除,在伍先生等3人到现场进行阻工后,伍先生对规划部门的红线图不认可,情绪非常激动,于是街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伍先生等人做了政策解释,告知其此建筑开发商已征收进行了补偿,有红线图作为依据,他与李强华的协议属于他们双方的问题,整个拆除过程都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的。
    感谢您对上梅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新化县上梅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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