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31
涉及单位:汉寿县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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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5年7月29下午停车在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大勇小排档旁的停车位线内,被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疑似钓鱼执法乱处罚乱收费!
1.我车停在车位线内,那一排都是停车位线,周边没有任何禁停标识!这点绝对确认。也没有阻挡道路。我问了一下周边人,才知道这里经常锁车,贴处罚单。由此可见,如果这里不能停车,为什么不设立禁停标识(但又有车位线)?反而不断的处罚敛财!这难道不是钓鱼执法,敛财创收吗?
2.为什么我旁边停了一辆三轮车,却没有被贴处罚没被锁车?看我的车是外地车,这是选择性执法!
3.我的车挡风玻璃留了两个联系电话,方便挪车用。我车停在车位线时长不到1个小时(下午三点多到四点左右),为什么处罚锁车轮之前不联系我,而是直接锁车?
4.我因为有事要急着离开,没办法先去交了100块钱。现场办公室里一个中年男人态度很差,非常恶劣,应该是经常跟人吵架的,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吗?公务员/工作人员是这样的素质吗?
老百姓本来就不容易了,还要被这样钓鱼执法乱罚款。希望能纠正这种做法,不然还会陆续有车车锁被罚。咱们城市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且从根本上治理好城市。希望退还100元不合理的罚款,并在此路段设立禁停标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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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于2025年7月29日反映称,汉寿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乱处罚乱收费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态度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汉寿城管有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为的法定职权。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民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法定义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三、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会通过执法喇叭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
综上,您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泊位区域,属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汉寿城管有依法查处您违规停放行为的职权。服务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态度不好的问题,对此我们深感歉意。今后,我们将加强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携手共同创建美好的汉寿家园!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