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30
涉及单位:郴州远恒佳高级中学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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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24日与郴州远恒佳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学校在7月底告知学校招生不够,之前的合同作废。并且只是电话沟通,无任何提前预告知。乙方已经将之前收到的offer都推掉,准备去该学校任职。学校七月底毁约无任何补偿赔偿,只是口头告知。企业算准合同的最后期限,提前一个月告知,九月正式入职,七月底提前告知不用去。对聘用方无任何补贴,本人为应届毕业生,他们专招应届生却又不要,浪费聘用方的精力财力,已经严重侵害了聘用方的权益。多次打电话向该学校反映自己因为他们学校拒绝了其他的offer,但他们的电话微信都是无人接的现象。处于默不作声的状态。并且签署合同时,封面的名字都不是本人亲签,是校长签署,并且写错了本人的名字,本人姚成灵,他写成姚诚灵,很怀疑是否有逃避责任之嫌。故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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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北湖区教育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郴州市远恒佳高级中学因本年度招生计划未完成,导致教师岗位富余,故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
二、核实情况
一是关于合同履行问题。该校人事部门就招聘计划调整事宜,已与您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您与该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目前尚未实际履行,暂不具备赔偿依据。
二是关于合同信息有误问题。合同封面姓名非您本人签署且存在错误,系该校工作疏忽导致,事后已及时更正,此情况不影响合同性质。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区教育局已督促该校积极处理,加强沟通,努力达成共识。同时我局将持续督促该校规范教师招聘工作。
感谢您对北湖教育的监督与支持。
北湖区教育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