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9
涉及单位: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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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您好!现就我反映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补充最新进展如下:
今日,蓝山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再次与我联系,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对我反映的补偿款分配问题既不承认存在工作疏漏,也未提出实质性处理方案。同时,对方明确要求我停止在平台发帖和上访,并催促我签订相关协议,但对于协议内容中涉及我的核心权益问题却避而不谈。
此外,需要向平台说明的是,在之前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我曾遭受过威胁,这让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感到不安,但我坚信合理诉求应得到正视和解决,不会因此放弃依法维权。
当前,相关部门的处理态度仍未体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反而试图通过阻止我正常反映情况来掩盖问题,这与信访工作的原则和群众的合理期待相悖。
我仍坚持此前提出的核心诉求:
1. 恳请平台监督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理,杜绝漠视群众诉求的态度,主动追溯补偿款分配问题,不再让群众为获取合理权益反复奔走、被动等待;
2. 要求征收中心切实履职,协调邓欢凤落实补偿款分配,保障我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若因前期流程漏洞难以推进,需明确责任,通过合理途径(如参与征补中心追回邓欢凤不当所得的行政诉讼等),确保我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项 。
恳请平台持续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正视问题、停止推诿,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馈人:李珍琴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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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珍琴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7月31日,我们按信访处理流程约您签订阶段性承诺书,并积极受理您反映的事项,由于您反映的事项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您拒绝见面和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文书。
8月1日至2日,我们协调县人民法院、塔峰镇、律师事务所,明确了具有法律效力且简易性的解决方案,并与当事对方代表见面,明确要求对方限期履约。期间,我们通过您的朋友约您当面沟通,您依然拒绝见面并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
8月3日,我们通过您村的村干部约您见面沟通,直到我们表示“征补中心是解决问题的协调方,如果不需要征补中心解决,请李珍琴出具真实意愿的书面材料,同时表明不愿见征补中心任何人”之后,您才在当晚同意与我们见面。见面过程中,我们抛出了解决方案,向您推选最简易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案,即: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当事对方同意按这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责任和义务。同时告知您,无论哪种方式,要出具法律效力方面的文书,均需要当事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
8月4日至5日,我们与当事对方又进一步沟通履约细节,比如:资金支付的具体时间、金额、抵押物、担保单位等,了解其筹资进展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关于需要线下办理的事项,我们将为您积极进行办理,但需要表明的是,我们是解决问题的协调方,“解铃还须系铃人”,要当事对方履约是需要建立在双方或三方协议等情形之下,因您的看法不一致,导致目前还依然停留在口头调解协议阶段中,还需请您正视这一问题。在受理您的信访事项上,我们从未以任何形式威胁过您,从处理的过程中来看,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端正的,进展是越来越顺利的,建议是富有成效的。
感谢您对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23879咨询或直接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反映。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