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桂东县法院故意用错事实

时间:2025-07-27

涉及单位:桂东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

衡阳欣景建设公司,工程未完工,质量未整改,施工方谎称甲方阻挡竣工验收(工程未完工,质量不达标就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法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全部采纳认定施工方的谎言,作出颠倒黑白的错误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所有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已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各方签字的竣工图。

3.由各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

4.专项验收通过;如消防,环保,电等,规划等。

5.施工单位质保承诺书。

6.质量整改完毕的验收签证。

请问桂东法院的法官,衡阳欣景建设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举证材料没有?符合上述法律的要求吗?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吗?如果没有,那你们采信的是什么证据说发包方未组织竣工验收?你们是按那条国家法律法规审案?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桂东县委网信办 2025-08-06 17:42:43

    亲爱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关于“欣景公司与沁春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已收悉,桂东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核查办理工作小组,通过向该案合议庭成员、立案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实地查看涉案工程项目工地,并向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核实了解情况开展核实工作。
    一是实体处理方面,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在实体处理方面按照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审查认定了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依法作出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沁春园公司不服两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法经审查裁定驳回沁春园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是办案程序方面,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三次庭前会议、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组织现场勘验,案件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并经县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判决。
    三是办案人员作风方面,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及参与讨论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与当事人、代理人均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亦未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非工作及不正当接触和交往,本案办理不存在法院包庇、偏袒情况,也没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
    沁春园公司对两审判决表达不满之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通了电话,告知其现判决已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维权申请再审。郴州中院已完成该案全面核查,经核查认为该案两审实体、程序均合法。郴州中院民二庭和立案信访局于2025年1月16日接待了沁春园公司股东谢某,引导其向省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3月6日,中院组织信访接待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县人民法院及中院工作人员对沁春园公司谢某进行了接访,就法院判决向其详细释法析理,并引导其通过执行和解、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维权。2025年6月11日,县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涉诉涉访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听取了沁春园公司的信访诉求,进行了详细回复答疑,并建议沁春园公司可在执行阶段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或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检察监督。
    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与监督!


    桂东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6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