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6
涉及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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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赛琼,父亲陈新庚在资阳区沙头镇原二居委有祖屋一套(152平方),有一九五四年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一九七五年被沙头镇政府强行挤占。多年来我不断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要求归还原有房屋。二0一八年,有幸得到了批示。但资阳区沙头镇政府采取假签名,而且签署"无异议",偷偷了结。此事经省委第十巡视组发现并交办。且有中办发[1980]75号文件精神。
但迟至今日,资 阳区沙头镇政府置若罔闻,至今七年之久拒不解决问题。恳请湘问平台为百姓鼓与呼,督促落实国家政策,解决久拖不决问题。
陈赛琼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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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调查,关于陈赛琼祖父陈新庚在原二居委(老地名民乐街)的私房问题,该房屋1975年由当时益阳县财政税务局根据中央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收归国家所有,属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及说明,以及经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明确涉访房屋符合社会主义私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属于社会主义私房改造范围,无相关政策支持返还房产。
2018年12月17日市有关部门交办陈赛琼涉及该房屋问题,2019年1月30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当事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在未取得当事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在处理意见书送达回执中当事人签字及意见一栏中进行了签字。针对该问题,沙头镇纪委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纪委约谈和教育,并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如您对处理意见书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规程序主张您的权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