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5
涉及单位:新宁县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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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午 3 点,在新宁县人民法院五法庭开庭时,惊愕地发现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作为新宁县丰盈印刷品包装厂的代理律师,依然毫无法庭规则意识,未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依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司发通〔2003〕32 号)及《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第三条明确指出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第四条更是细致规定了律师出庭着装要求: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也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第二十四条更是强调,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且该法庭规则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然而,何律师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就因未穿着律师出庭服装被举报。新宁县司法局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予以书面答复,此次何律师再度违规,公然挑战法庭规则,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可谓屡教不改、冥顽不灵,其行为狠狠地打了新宁县司法局的脸,也彻底暴露了新宁司法局对当地律师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在此,强烈要求对依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及《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予以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新宁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失职渎职之责。
举报人:戴华明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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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所反映的事项,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相关投诉资料,经审查投诉资料后,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予以受理该投诉并书面告知了投诉人。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您反映的投诉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
新宁县司法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