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4
涉及单位:蓝山县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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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本人李珍琴,系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三里村村民。此前就本人在蓝山县塔峰镇星级宾馆项目拆迁中的不公待遇提交投诉,现就平台回复及问题新情况补充说明,恳请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
一、明确核心诉求与事实依据
本人与大儿子陈裕斌、儿媳在该拆迁项目中应得补偿款756000元,自2019年协议签订至今分文未得。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已确认四人总补偿款1008000元,但属于我们三人的部分被违规处理,具体问题如下:
1. 5月28日与我本人进行沟通关于“起诉”的回复与实际情况矛盾
平台此前回复建议通过起诉解决,但相关领导明确告知我“他们现在不起诉”,导致问题陷入停滞。本人作为权益受损方,已积极反映诉求,而相关部门既不主动解决,又以“不起诉”为由拖延,实质是逃避责任,恳请平台督促其履行职责,而非将矛盾推给群众。
2. 补偿款被违规代签、打入他人账户系部门失职,与本人无关
属于我的补偿款被相关部门擅自打入前夫母亲邓欢凤账户,且存在代签行为,这完全是部门操作失误和失职所致。但相关部门却混淆事实,将责任推给本人,声称“应该去找对方要”。对此我坚决不认可:款项发放的审核、签字、转账均由征收部门负责,其违规操作导致的后果,理应由部门自行纠正,而非让受害者承担追讨责任。我必然会向责任部门追责,也恳请平台监督部门正视自身失职,主动追回款项并发放给本人,而非推诿卸责。
3. 其他不公事实仍需彻查
县拆迁办原主任李某决策不公,对户口未迁出的本人及儿子区别对待,却为已婚未迁户的前夫妹妹陈志英发放补偿;村长因与前夫有亲戚关系,疑似存在利益关联,这些行为均涉嫌违规,需进一步调查。
二、恳请推动的改进方向
1. 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纠正违规操作,将756000元补偿款足额、直接发放至本人或陈裕斌账户,而非要求本人向无关第三方追讨。
2. 针对部门“不起诉”却拖延处理的态度,协调上级部门介入,明确责任时限,对失职人员依规处理。
3. 彻查拆迁过程中的不公操作,包括李某的决策错误、村长的利益关联等问题,确保依规追责。
本人所述均为事实,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平台持续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正视自身失职,纠正错误,切实维护我和家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早日拿到应得的补偿款,结束在外租房的日子。(另外我在沟通的情况,有人打电话对我进行恐吓,有录音,包括5月28沟通的详细情况)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李珍琴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7月30日上午,我们与您在我单位办公室面对面的进行交流沟通,了解了您的真实诉求,对您合理诉求且在我单位职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作出了正面回应,在7月28日出具给您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已作出了明确处理意见,您对此表示予以理解,关于需要线下办理的事项,我们作为受理单位和联合协办单位将为您积极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23879咨询或直接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反映。
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