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1
涉及单位:新化县城管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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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县城管局向经策公司下达《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经策公司在“五一”期间违规投放未上牌照非美团品牌电动自行车,该运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策公司已达到退市条件;责令经策公司从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停业整顿,将所有车辆全部收回,待出具整改报告和恢复运营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如拒不整改,城管局将进行清理,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经策公司做退市处理。
2025年7月4日,县城管局向经策公司下达《关于整顿梅山共享、梅山骑行、美团出行等电动自行车的运营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经策公司擅自使用“梅山”替代“美团”,严重违反了《新化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协议》第六条“退出机制”第(10)项的约定,达到了退市条件;责令经策公司2025年7月15日前将所有美团出行品牌外的梅山品牌车辆自行全部清理收回,等待处理结果。
新化县城管局先后两次开会,两次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但事实上,经策公司在城管局部分领导的包庇下,其“梅山出行”共享电单车在停业整顿期间一直在新化县城区运营。
本公司承诺举报内容属实,愿配合调查。请县城管局根据《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第三条要求,对经策公司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清理“梅山出行“车辆,尽快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经策公司做退市处理。
举报人:新化易骑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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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梅山出行电动共享自行车已在回收中,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湖南经策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已达成一致协议,投诉人对我局处理结果无异议。
新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