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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7-18

涉及单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湖南旺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本人是(2025)湘0111民初5765号案件原告,吴煊是本案第三人湖南旺华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本人于2024年收到长沙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答复得知湖南旺华置业有限公司与绿城物业公司搞虚假招投标,而小区开发商湖南旺华置业有限公司与绿城物业公司签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2016年,故本人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该份前期物业合同,吴煊于2025年7月4日上午在雨花区法院法庭上睁眼说瞎话,不实事求是,否认本人被动接受的事实,故意妨碍法庭审理,恶意损害本人的利益,妨害司法审判活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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