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8
涉及单位:长沙市惠丰医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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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长沙市惠丰医院
事情经过,2025年6月15号因为怀孕来到他们医院,检查完,我本来是打算做药流的,但是他们医生夸大药流风险,引导我做人流,当时也不懂,就稀里糊涂的做了人流,还有一个宫颈粘连术,当时是被架在手术台上,被逼无奈做的,然后还做了一大堆不知道叫什么的名字的仪器治疗,总共花费11254元
后面我在咨询了公立三甲医院的医生了解到情况后, 医生说我这种情况可以用做药流,那我这个可以做药流他们为什么不告诉我可以做,说各种药流坏处,反而引导我做人流,那不就是坑骗我钱财么,还有那些仪器治疗,以及那个什么宫颈粘连术也是也是没必要做的,但是长沙市惠丰医院把小问题当成大问题来处理,同时给我的心理也造成心里极大的负担,
后续在交涉过程中以签字搪塞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民典法以及相关医疗规范,仅为知情同意的形式要件须以充分的口头告知为前提,若未进行口头说明,即使签字也不可能被认定,所以他们医院肯定不止一次是这样处理,为什么相关部门不整顿他们医院,还让他们迫害到我!
我总共在该医院花费了11254元,我总结了医院的几个违规点
1.医院侵犯了我作为患者的知情权,作为医务人员不但没有把真实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明确告知给患者,还隐瞒夸大我的病情,引导患者签字做治疗
2.该医院虚假宣传,宣传广告与实际收费不符
3.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
有更多跟我情况相似的女性朋友,我们可以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相信你们的花的冤枉钱比我更多,我们不能咽下这口气
希望相关的监管部门各位领导彻查整顿该医院,吊销该医院医生资格证,把我花费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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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联系长沙惠丰医院,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好投诉纠纷。我局联系您沟通,您坚持原诉求,但不能提供支持其诉求的有效证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经了解,医生根据检查结果,与您及其家属沟通后,您表示理解并认可,治疗及手术均经您及家属签字,无法认定存在“侵犯知情权”,且医疗机构不同意您的诉求,调解失败。鉴于此,我局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