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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以合同不予退款为由,解决退款

时间:2025-07-17

涉及单位:长沙卓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本人2022年3月2日在长沙卓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网络安全就业班服务,共计花费18600元,对方通过个人收款,并不理会我索要发票的请求,本人在学习一门课程之后,因工作地原因无法前往,我提出退费请求,对方以合同条款不与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并在之后未通知和给我安排任何课程。现对方拒绝退款拒绝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条款效力“概不退费”等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497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培训机构单方制定的“一经缴费概不退还”“超过7天不得申请退费”等条款,因完全排除学员退费权利、免除机构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违约金限制:即使合同约定违约金,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585条)。 退费情形 机构违约:如擅自变更上课地点、方式,或因停业、倒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学员有权要求退费。 学员个人原因:因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可主张退费;若合同无明确限制条款,学员也可基于教育服务的人身属性,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部分退费。诉求是退赔未学习部门课程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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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5-07-25 15:50:33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公司在2023年11月30日已搬离,且无法联系上该公司相关人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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