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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07-09

涉及单位: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我有一笔7000元借款,只有欠款人电话号码和聊天记录,其它一无所知。于是我在网上搜索如何追讨借款,看到湘法律师事务所点进去咨询并留电话号码。随后有律所助理给我打电话加微信,让我把我自己觉得可以作为证据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发给他看一下。一会告诉我他们律所可以追回这笔工资,但是要收600元协调费,追回后另收5%的费。叫我把这个案子交给他们律所,承诺15一45就有结果,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随后接着给我打视频带我看律所办公室,又发了些别人找律所办事的记录给我看。取得了我的信任。2024年12月3号支付了600协调费。随后就拉我进了一个群,告诉我这个群是专处理我的案子的(群里成员由律师,助理,法务,主任,督查组成),以后有什么事就在这个群里谈,第二天主任给欠款人打电话协调,告诉我欠款人不承认这个7000元的工资拖欠(有电话录音),主任叫我起诉立案。要交1585元起诉立案费,当时我就犹豫了,我问,我交给律所的费用到时该谁承担,法务回复这些费用都是由欠款人承担,是借款人不还款才走的法律程序产生的费用,在诉讼状上会写的。主任又给我承诺网上开庭,这个1585元起诉立案费包含服务(写起诉状,提交法院立案,协助诉前调解,开庭文书答辩,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结案)。2025年1月10号我又支付了2400元起诉立案费,过几天告诉我欠款人身份信息调出来了,整好以提交法院立案,叫我耐心等待法院通知。过几天我在群里问案子进展怎么了?又叫我等法院通知。直到2025年1月11号我问案子进展,法务居然告诉我我提供给律所的资料太模糊,叫我重发证据,当时我真的是太无语了。又叫我做财产保,保全费是1000元,理由是欠款人没被执行过,做了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转移。2025年3月3号我问案子的进度,他们又说法院要求资料扫描成PDF和个人征信报告。。到2025年5月27号接到法院电话,通知5月30号下午调解,我没时间过去,最后撤诉。我到6月3号收到撤诉裁定书又从新上诉。直到7月4号收到法院打来的电话,7月8号又叫我问法院支不支持线上开庭,最后法院不支持,律师事务所说我的合同里不包含律师,要请律师还要支付3500元才行,律师事务所说合同上已经说明。律所全程根本就没人协助我调解。财产保费收了1000元以没有保全,只开了保函。我要求律所退款,没协商成功。

目前案子在法院调解完,但是还没有结案。

投诉:

1:诱导消费

2:上诉资料不全,也不通知

3:不协助不配合

4:虚假承诺

综合以上几点,律所没有尽到义务和职责

我支付给湘法律师事务所共计3185元,要求退回2000元,剩下1185元作为我支付律所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解决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湘江新区政法工作部 2025-07-23 10:44:17

    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7月9日通过“投诉直通车”反映的“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诱导消费、上诉资料不全、不协助不配合、虚假承诺”投诉已收悉。我单位依法受理并核查如下:
    一、初步核查情况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需开具合法票据,并与委托人明确约定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您提供的材料显示,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保全费1000元”未提供有效凭证,涉嫌违反收费程序。《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2.目前案件已经成功立案,若委托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拟写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整理和代为立案服务”条款,需结合律师实际工作量判定费用退还比例。
    二、处理依据与建议
    1.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请您于10个工作日内补充以下材料至我单位或长沙市律师协会:身份证明、委托合同、收费票据、沟通记录等书面证据;案件未立案的证明材料(如法院不予立案裁定书)。 联系方式:长沙市律师协会,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广场B栋23层)。
    2.若协商无果,您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对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立案调查。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您可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主张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我们工作进展
    1.已向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调取委托档案,核查收费凭证及服务记录;
    2.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律师协会移送投诉材料,并同步启动行政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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