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8
涉及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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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7月8日16:45微信账户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上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5)鲁0203执保1043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所有日常开销都需要微信支付,法院未核实真实性,随意限制支付,已经在事实上影响了我的生活,使我生活上难以为继,影响了我的生命安全。
一、本人查找微信客户平台提供的电话(0532-83992798),发现并非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号码!
二、本人在人民法院小程序并没有查询到(2025)鲁0203执保1043号文书。
四,本人常住在黑龙江黑河。无论是居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过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该笔贷款存在高利贷行为。
综合上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微信支付限制,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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