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8
涉及单位:嘉兴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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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章申诉情况说明
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领导:
我司,兹有沪DHE859小型机动车辆,向贵单位反映2022年12月18日18:57有一条超速违法行为,查看当时违法取证二张图片都未体现出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模糊不清图片状态,不符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 2013)455号文件第四节:严格执行证据标准,使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模式八规定: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出机动车驾驶员特征,其中3:6.1基本信息里面3.10驾驶人图片:作为辨别机动车驾驶人的辅助图片要求如下;a)驾驶人图片中脸部特征的信息应不小于(50×55)个像素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具体分析如下:
一、技术原理要求
1.确认驾驶员身份:通过清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交管部门可以准确识别违法行为的实施者,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需要为其驾驶行为负责,清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可以确保违法记录的准确性,合法性!3:了解雷达测速的高清图片原理以及增加高清图片重要性,为此我公司于7月7日下午3:31联系了嘉兴高速交警支队法制科,给予我回答内网图中两张图片,确实看不清驾驶员。但是我们系统中还有其他图片你们可以到我们这里来看。对此我颇为不解。既然支队有高清合规图片。为何不上传至公安部交管局12123平台。反而要我公司大费周折跑近百里路到你们单位来。对此他不回答然后又转移话题。怀疑起我的身份(说我怎么知道你是公司员工?)我说这事好办,我到单位打个证明盖个章添加你微信发给你。法制科民警也同意了。等到了周一我把相关证明材料手续发微信,法制科回复说找不到驾驶员,那是你们公司的管理问题。对此我很诧异,公交管有规范性文件指出要清晰拍摄驾驶员特征以明确实际开车人的违法行为。你们支队取证不规范在先,反而怪起我们单位来了。作为执法单位,本应出具充足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驾驶员违法行为。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法制科作为执法单位2022年还没有执行公安部交管局2014年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说到底是没有重视起来,作为交管部门对交管法规不熟悉,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任。请贵支队相关部门领导核实,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文件规定规范取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撤销不合理处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执法者自身做到规范性执法,严格要求,才能对被执法者达到合法合规的标准。 恳请贵支队依法依规消除该条违法记录,万分感谢!
致,礼!上海瑜发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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