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7
涉及单位:回龙寺镇政府及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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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新宁县回龙寺镇违法用地及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实名举报回龙寺镇政府纪委李书记、新宁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刘青华买卖他人(吕小牛)基本农田建房及侵占我家农田违建问题上,李书记公然擅自调整土地性质、篡改耕地红线,本人留存现场对话视频、录音证据。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官员在处理过程中,仅凭“系统数据套合”称没占用基本农田(有完整录音为证),当被追问耕地红线被篡改的责任人时,该局官员称“不知道谁改的,让我谁改的就去找谁”(有录音为证)。该局不仅在“问政湖南”平台明确表示为违建者完善手续,相关回复材料已固定为证。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自然资源部“严禁以不动产登记为由将违法占地合法化”的规定。
李书记作为镇党委纪委书记,罔顾职责,率先违规调整土地性质、篡改耕地红线;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官员随后仅凭“系统数据套合,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敷衍塞责,对违法事实视而不见 。二者前后勾连,致使18亿亩耕地红线保护制度形同虚设,《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严重破坏国家耕地保护根基。
更恶劣的是,新宁县自然资源局面对国家自然资源部三次转办通知,第一次谎称未收到转办通知并甩锅镇政府;第二次受理后未处理,仅让程序空转;第三次仍坚称未接到转办通知,在问政湖南投诉曝光后才发送受理通知,严重漠视上级指令,不作为证据确凿!
此外,李书记在回复邵阳市12345调查时,三次虚构事实,均称已妥善处理并出具调解书。但实际未得到任何解决,,也无调解书。李书记在问题没有处理情况下,滥用职权强行推进信访终结,其欺下瞒上、违规操作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更极大损害政府公信力与群众合法权益,本人持有其虚假回复及问题未处理的全程证据。
鉴于回龙寺镇政府与新宁县自然资源局均为被投诉举报对象,依据行政调查回避原则,其已丧失处理该事项的合法资格。若由其自行调查,必然导致包庇袒护、瞒报真相。请求上级部门直接督办,或指定第三方调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彻查土地性质篡改、违规补办手续、欺瞒上级、违反信访条例及拒不执行上级指令等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惩涉事人员,守护国家耕地红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土地管理秩序。
证据清单:
1.买卖农田建房合同,可证明违建区域为基本农田
2.本人承包合同权属证明,可证明被侵占修建化粪池,围墙及填埋渣土区域为基本农田,填埋痕迹至今明显。
3.李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官员,问政湖南的回复,录音,视频,截图,可证明违法违纪调整土地性质,篡改系统耕地红线。
4.邵阳12345回复记录,可证明李书记弄虚作假欺瞒上级单位。
5.自然资源部层层转办的通知短信及12345回复记录,可证明县自然资源甩锅不作为。
以上证据我已留存,可随时提供查验!
举报人:刘能武
联系电话:171****9151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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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
经实地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查明:刘青华为回龙寺阳家村6组村民,2008年在本村7组修建一座房屋(该房屋土地从7组村民手中购买的),房屋主体为砖混两层结构,占地面积168.44㎡。化粪池位于屋东南侧空地内,修建于2013年,四周墙体为红砖浆砌,内部水泥浆拉毛粉刷,外墙紧邻您家责任田,与空地挡土墙在同一直线。刘青华家住房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为唯一住房。2025年5月14日,我局交易服务中心对刘青华家住房实地测量,测量结果如下:房屋主体面积为168.44㎡,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刘青华涉嫌非法买卖土地建房,我局已函告回龙镇综合执法大队对刘青华违规建房问题依法查处。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咨询话:0739-4811736。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