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7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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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 日收到微信钱包冻结的通知。后经核实,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执法机关冻结,文书编号(2025)川7101执保4171 号,冻结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以及工资卡,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及工资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近几年薪资水平艰难维持基本生活,因为被骗起诉被告的钱都是借的,且已刑事立案,目前还在审查阶段。无其他多余收入,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
一、本人由于被骗导致无力偿还,法院和四川新网银行并没有先核实负债人的情况,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推出针对性,并且提供合情合理的还款方案。直接在没有任何告知协商的情况下,冻结负债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导致本人难上加难,无法生存。
三、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本人一直生活在广东广州,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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