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5
涉及单位: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在2025年6月27日下午6点44分微信账户被限制支付,随后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通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2025)鲁0203财保35号之四文书的名义限制了我的微信支付功能。
一、本人从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微信支付功能随意被限制。本人所需日常生活开支都需要微信支付,法院未经核实随意限制支付,连最低生活保障费也未给我预留,已经在事实上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使我后续生活难以为继。
二、本人在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并未找到(2025)鲁0203财保35号之二十文书,且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预留电话号码053289265513并非此法院的电话号码。
三、本人常住浙江省宁波市,无论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都不在山东省青岛市,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权,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保障我的最低生活需求。
此致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