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4
涉及单位:涪陵三峡医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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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湘问直通车监管部门领导:
您好!我要投诉重庆涪陵三峡医院,其违规行医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恳请彻查。
2023 年 11 月,我通过百度添加了该医院客服微信,经劝说,于 11 月 5 日前往就诊。一系列检查后,院方称我患有早泄、前列腺炎、勃起障碍等。因我缺乏医学知识,听从医生安排,先做了龟头敏感手术,术后又以治疗前列腺炎为由,接受多膜温控、直肠灌注等仪器治疗,多次治疗共花费 31395 元。
后来咨询公立三甲医院,我不符合早泄评判标准,同房时间达 10 分钟左右。即便存在相关病症,首选应是药物治疗,无需进行那些仪器治疗,可见该医院存在夸大病情和过度医疗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医院未如实告知我病情,隐瞒药物治疗等简单有效方案,直接安排手术和仪器治疗,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院此举明显违反该条例。
基于上述事实,我提出诉求:
1.请监管部门对重庆涪陵三峡医院深入彻查整顿,严肃处理违规医务人员,吊销涉事医生资格证。
2.要求医院退还我不合理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 31395 元。
医疗行业关乎生命健康,不容违规操作。期待监管部门公正处理,还我公道,净化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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