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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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后不履行合约内容

时间:2025-07-03

涉及单位:石门星悦科技有限公司 及相关职能部门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2025年5月14日通过微信昵称“小杨”,微信号:ha****dbb2005,与石门星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网络推广事宜,小杨称他们公司产品能帮客户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百度 360 搜狗等平台制作视频和图文广告推广宣传,帮我公司获取流量,我司于5月14号支付定金100元,石门星悦科技有限公司先发布了2条抖音图文,当时虽然没有看到什么效果(时间短),但当时看到他们配合度及高,服务很及时,所以才选择了相信后期的服务,但当我付完余款后,他们就一直不按照的我的需求去做,无视我的诉求,我多次与他们沟通都无效果,刚开始只答应不做事,没有任何改善,后面连回应也是敷衍或者不回应了

根据签订合同条款:合作期间排名不在线,资源不达标,服务不满意直接退款这一条款;我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6月9日,6月18日,6月23日 多次提出申请退款,从6月24日起石门星科技有限公司均以“提交了申请”来敷衍,迟迟不退款,7月1日再联系说当日回复,结果没有回复,我选择7月2日再次询问进度,刚开始不回应,多次询问后,回复还是办理中,我们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重视,重点整治这种宣传不诚信的行为;我的诉求是要求石门星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约定退回2800元广告费.希望能尽快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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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门县委网信办 2025-07-16 15:45:4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7月3日的留言已转至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石门县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沟通,双方协商一致,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2025年7月25日给你退款,如到指定时间该公司不兑现承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规定,因你是为你自己公司经营购买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推广服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规定的范畴,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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