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3
涉及单位:溆浦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于2025年6月29日10时42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5) 湘1224执保223号,微信账号被限制使用,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本人住所在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四川省成都市,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湖南省溆浦县,溆浦县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溆浦县人民法院末核实申请方借款合同利率是否违规以及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法院冻结未告知我(邮件、短信、电话)均未送达,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多次拨打法院电话3333220、3336019均无人接听直接挂断,12368阳光执行留言也无法联系法官,ems没有裁决邮件,无法获取裁决书,至今仍不知案情案由,不知原告,连想申诉都不知该找谁,这一过程存在程序错误,存在瑕疵,增加我败诉风险,侵害我的权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其债权时,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我并未收到任何债权转让通知。这说明溆浦县人民法院末核实申请方借款合同以及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冻结我的微信账户。 属违规操作。无论是通过书面信西、电子邮件、短信通知还是其他法定的通知方式,均无相关记录可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
需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规定,在未收到合法通知的情況下,该债权转让对复议申请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应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紧急情况。我从未有过任何逃避法律责任或转移财产的意图和行为,且我并无财产可供转移!其次,对方末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其申请财产保全所依据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合理性。5、我是普通劳动者,日常生活中微信支付为唯一支付方式。自被冻结以来,无法支付必要生活费用,对申请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综上所述,(2025) 湘1224执保223号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求上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是否有违规情况,解除我的冻结限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溆浦法院冻结支付账户”的问题
涉帖相关案件类型为:仲裁保全促调。溆浦法院在接到茂名仲裁委发来的保全申请函之后,经审查做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支付账户余额2000元。
二、关于“溆浦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
涉帖保全案件涉及申请人新疆越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益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与被申请人一赵某兰、韩某等,被申请人二溆浦合家欢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茂名仲裁委员会已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后申请人依法向茂名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人民币2000元财产,保全财产范围限于微信、支付宝。被申请人二溆浦合家欢商贸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屈原大道长丰花园,故溆浦法院为被申请人二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溆浦法院受理茂名仲裁委员会提请的财产保全并执行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九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我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后(例:微信支付冻结),立即发送支付账户限制通知,并推送了多个联系电话。由于电话咨询人员过多,所以偶尔会存在电话占线问题,但是我院电话一直都处于畅通状态,请耐心拨打。
若您对我们的工作仍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院办公室电话0745-3336713、0745-3336316进行相关咨询。溆浦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欢迎广大群众继续监督法院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人民法院核查、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