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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工业大学管理程序异常的情况反映

时间:2025-07-02

涉及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1. 申诉答复程序逾期未履行

2024年11月6日,本人向湖南工业大学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陈*驹副书记当面反映肖*莎辅导员承诺入党一事。他表示会调查该问题并给予答复,但截至2025年6月1日,程序停滞超期207天,未获任何进展告知或书面结论。

2. 入党承诺核验程序存争议

肖*莎辅导员于2024年初致电本人称“第二批入党一定有我的名额”,建议放弃第一批申请(在场学生可说明情况)。学院调查认定“人证无效”,但未出具党内制度依据,为何人证会无效?肖*莎辅导员拒不承认,对我的伤害毫无歉意,满口谎言,是否配得上辅导员一职?

3. 保卫处的取证要求争议

保卫处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与辅导员的通话录音”才能称之为证据,我反问他日常生活中会时刻录音吗?他给予肯定回答,表示自己和领导、同事通话都会录音。该回答有人证在场

根据《湖南省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主动调查取证,岂能要求公民预判纠纷提前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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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5-07-06 15:54:20

    关于对我院管理程序异常的情况反映的回复

    学院在接到“对我院管理程序异常的情况反映”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反映情况的调查核实了解,相对核实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有关经过
    2025年5月14日,我院从校党政办政策法规科接收到信访件(2025)3049号信访转办通知,内容涉及对我院研究生辅导员肖靓莎的投诉,6月4日,接学校纪委和组织部反馈,学校纪委、教师工作部及校领导邮箱再次接到相同内容的实名举报,6月6日接到宣传统战部反馈,其再次在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发起投诉。
    对以上举报投诉事件,学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学工办、研究生办等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调查核实,对举报人郝雪反映的问题证据不足,无法印证,且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学院副书记陈家驹和辅导员肖靓莎有其他问题(详见《关于我院学生郝雪对辅导员肖靓莎投诉情况的调查报告》),学院向学校纪委、党政办、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均作了详实书面报告,并于6月6日,与郝雪本人进行了当面反馈,将调查组开展调查的过程、投诉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了答复,并对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进行教育引导。
    7月1日,郝雪到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后,手持网球拍来到学院学工办303办公室,直接询问在办公室的同学肖靓莎去哪了?在哪个办公桌办公?得到答复后,其将肖靓莎办公桌上的文件夹推到在地上,并坐在肖靓莎的位置上称就是要等肖靓莎回来当面对质。学院得知此情况后,未避免事件升级联系了学校保卫部门,随后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保卫部门同志及辅导员一起到303办公室了解郝雪同学诉求并进行劝解工作。得知郝雪希望当面和肖靓莎沟通的诉求后,在学院老师和保卫部门同志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郝雪与肖靓莎进行了直接沟通,在沟通过程中,郝雪对将办公桌上的文件夹推到在地上的行为,称自己是脚滑了,不小心所为,郝雪一度情绪激动,并对肖靓莎出言不逊,称“你这个bitch”,“你算个der啊”等言语。因两人对事实认知差异较大,沟通未取得实质性效果。随后在保卫人员的劝解下肖靓莎离开了现场,学院老师和保卫处人员和郝雪继续进行了沟通和劝导,但最终未能达成意见一致,郝雪声称以后随时会过来找。
    此事件发生后,学院于7月3日分别收到了党政办转来的湖南省信访局的信访件以及校宣传统战部转来的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的投诉。
    二、关于反映问题的答复
    1.关于“申诉答复程序逾期未履行”问题
    在前一次投诉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已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回复。
    2024年11月6日,时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家驹与2022级研究生郝雪在办公室进行了谈话,郝雪反馈了和辅导员肖靓莎之间有关入党事宜的矛盾。随后,陈家驹即对党员发展程序进行了调查,与部分同学进行了当面了解,并未发现在党员发展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时任学院党委书记刘国民进行了汇报,12月26日刘国民书记与郝雪进行了面谈沟通,告知其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开展,且明确告知其按照规定,其在校期间已无发展机会。直至此次2025年5月14日学院收到相关反馈的投诉。
    2。关于“入党承诺核验程序存争议”问题
    此问题也已在前一次的调查中进行了回复。郝雪提供了两名证人,仅有一名同学证人表示听到了郝雪与老师的电话通话,在调查中该同学反映:“反正主要意思就是保证她下一批入党,当时就是不要让她参与的意思”,且表示“原话确实记不清了,因为时间过的太久了”。另一名同学证人表示是郝雪和他说的这个情况,并没有本人亲耳听到,自己只是倾听者。
    学院在调查和向郝雪反馈时也明确告知,仅有一名证人的证言,证据不足,无法形成闭合证据,从未表示和提出“人证无效”的说法。并再次将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告知其本人。学院在第一次处理中,已对肖靓莎作出谈话和调整工作的处理,也已告知郝雪同学。
    3.关于“保卫处的取证要求争议”问题
    在7月1日发生的事件中,学院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联系了学校保卫部门,希望在事件过程中,保卫部门的同志在场确保不出现其他情况。在整个沟通的过程中,无论学院还是保卫部门同志,都是站在公正和关爱的角度,希望化解矛盾,保卫工作人员也是表示孤证无法形成有效闭合证据,因保卫工作人员不了解前期情况,所以询问郝雪是否有当时的录音,郝雪反问日常生活通话会时刻录音吗,保卫工作人员所讲自己会录音表示的是希望其可以提供更多证据。
    三、有关情况的说明
    学院在此次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并依据事实作出处理,同时向郝雪同学进行了当面回复,在回复时也明确表示,如果有确凿证据或者调查被投诉人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郝雪作为学院学生,学院多次对郝雪同学进行疏导和劝慰,但均未能有实质性效果,且其言行中多次有辱骂、威胁及不恰当行为,学院和老师一直本着关心关爱和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和处理此项工作,并未予以追究。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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