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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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不办事!

时间:2025-07-02

涉及单位: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2025年6月1号,石门星悦信息科技公司业务员杨小姐,微信名“小杨”添加我微信,天天介绍他们公司产品能帮客户在抖音、快手、小红书、微视频、百度、360、搜狗平台制作图文广告推广喧传,帮商家获取客流量;

小杨的朋友圈天天晒出很多客服下订单,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我在10天后,也就是6.10号先付定金100元给他们公司公账上,给了我他们的软件后台,看了一小部分广告,然后承诺付尾款1100元,全面启动广告上线;6.14经不住销售员小杨的积极逼单付了尾款1100元;自从付了全款后,他们的态度就完全变了,工作人员便不理不睬,都是我主动询问进展,工作人员总是各种忽悠加敷衍各种理由,就说技术在处理,等不到一个积极的跟进回复,每次都是只打雷不下雨。这期间我没亨受到该有的服务及产品带来的任何效果,让他们退款,也不理睬不给予退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重视,重点整治这样宣传的行为,让群众的利益不再遭受损失,我诉求就是让他们首先及时退款1200元,还有弥补三十多天来多次扯皮造成的精力耗损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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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门县委网信办 2025-07-16 15:48:26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7月2日的留言已转至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石门县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沟通,双方协商一致,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2025年7月25日给你退款,如到指定时间该公司不兑现承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规定,因你是为你自己公司经营购买石门星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推广服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规定的范畴,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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