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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突然翻倍,涨价是否违规

时间:2025-07-01

涉及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湖南省教育厅、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您好!本人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新录取的2025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现就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问题,恳请贵部门协调解决:

一、违规行为

1. 招生简章发布后学校擅自增加收费依据文件,违反招生稳定性原则

2024年10月1日,学校在研招网及研究生院官网发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学费仅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为依据。基于此信息,本人按14000元/年的标准规划了学业预算。

10月9日(简章发布8天后),学校在计划财务处网站新增《关于调整我校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中南林发〔2024〕60号)文件(见附件16),将非全日制学费从1.4万元/年上调至2.8万元/年,但未同步更新招生简章,也未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yz.chsi.com.cn)补充公示该文件。

2. 收费文件公示渠道不合规,侵害考生知情权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第五条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印在招生简章中,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需在校园门户网站、缴费处等醒目位置公示。

该校将调价文件未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后续发布又仅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财务处网站(非招生主渠道)发布,而同省其他高校(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均在招生简章正文直接列明具体学费金额。

3. 未履行收费调整法定程序,翻倍涨价涉嫌乱收费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6〕82号)第七条:新增收费项目或变更标准需经成本测算、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三重程序,且须提前1个月向财务处申请。

无证据表明该校在10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我校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中南林发〔2024〕60号)前完成上述程序,同时部分专业学费翻倍上涨没有计价依据,涉嫌构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

二、政策依据

1. 教育部招生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第七十五条:所有招生信息需在国家级平台(yz.chsi.com.cn)统一公开,该校未在公示《关于调整我校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中南林发〔2024〕60号)文件,属重大遗漏。

第七十七条:招生章程必须包含完整学费标准,模糊援引文件替代具体金额属违规。

2. 湖南省地方规章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中的第五条: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和第七条:如遇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等政策调整,学校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3. 合同缔约过错责任(《民法典》第500条)

《民法典》中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考生基于10月1日简章(未提示学费翻倍)报考并录取,学校事后追加依据文件,构成“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三、负面影响

1. 考生群体权益受损

多名非全日制新生反映:已按1.4万元/年规划家庭收支,学费突涨导致需申请高额贷款或放弃入学(见附件17.学费上涨同学都表示不知情qq群录屏)。

包括本人在内的同期非全日制新生,多已在职并基于初始学费标准规划家庭收支。学费翻倍将导致:

(1)部分同学面临助学贷款额度不足或家庭经济承压;

(2)被迫延期入学甚至放弃深造机会,有违学校扩招在职人才的初衷和国家人才培养计划。

同类事件参考:2023年该校林学院临时将非全日制课程从“全程线上”改为“50%线下授课”,导致外省学生每次赴校成本超1000元,最终集体申诉退学。和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临近入学时,突然发现学费从6万涨至10.4万,而且没有经过公示最终武汉理工大学迅速进行了整改,决定对2021年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执行总额6万元(2.5年)的学费标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对于明年部分专业学费上涨,学校已提前进行了公示,公布了新标准的事件。

2. 湖南高校风评受损

考生群中100%成员表示报考决策基于1.4万元标准,政策突变引发群体焦虑,也容易影响湖南教育界的形象,导致人才外流。

四、投诉诉求

1. 撤销违规调价

要求对2025级非全日制新生按简章原始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执行1.4万元/年学费标准。

2. 纠正公示程序

责令校方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补充公示《关于调整我校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中南林发〔2024〕60号)文件或者在后续招生简章中直接公布收费标准,并发布计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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