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1
涉及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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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烈要求唐远军还我们血汗钱》一贴的回复—— 再次强烈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唐远军还我们血汗钱
尊敬的永州市纪检监察委:
我是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刘红辉,身份证号:432902197212******,2025年5月17日我以题《强烈要求唐远军还我们血汗钱!》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控告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唐远军长期滥用公权力勾结伍有志黑恶组织霸占下属血汗钱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6月25日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在投诉平台做出“经纪检部门调査核实,您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回复,在此作为控告人我郑重承诺:我控告唐远军所有的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并对控告的所有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并且愿意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负责。
从2022年10月开始唐远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为伍有志黑恶组织提供庇护,长期假借工作之名对控告人实施压制和打击报复,想方设法,穷尽手段阻止控告人正常信访维权行为,官黑勾结霸占下属巨额财产。唐远军长期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中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工作原则办理信访案件,在明知本单位无职权处理黑恶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下,授意或指使他人在受理、办理、转交信访过程中不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和《信访工作条例》移送黑恶刑事案件。2022年12月6日受害者在湖南省信访局首次提出信访投诉,而唐远军等人还违反信访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办理信访投诉,甚至在没对信访问题进行任何调查处理的情况下采取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在国家和湖南省信访局等平台上违法做出存档备查”或“已办结”等告知,公开压案包庇伍有志黑恶组织。为达到敛取巨额黑财和压制控告人实施控告等目的,唐远军长期滥权妄为并歪曲事实将控告人集资购地建房行为定性为投资入股的营利性活动等违法违纪问题,并在控告人于2023年3月主动将集资建房等情况向市纪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做出书面说明,且在他接收了控告人提交的控告黑恶组织的书面举报和证据材料后仍擅自动用纪律调查权对控告人实施调查,从2024年2月开始指使局机关党委王梨花对我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投诉应在15日内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而唐远军等人目无法纪恶意无期限拖延办结时限,并长期以纪律调查为借口威胁恐吓控告人,其目的就是从精神上对控告人实施强制和从政治上对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以迫使控告人停止或放弃对黑恶组织及唐远军等保护伞违法犯罪行为的维权控告,以达到霸占亿万财产的目的。由于唐远军长期违法乱纪不仅给控告人财产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导致控告人长期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强烈请求永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强烈要求唐远军还我血汗钱!还我血汗钱!还我血汗钱!!
控告人:刘红辉
2025年07月01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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